面對訴訟,貴州永紅公司辯稱,,其涉案商品包裝使用“老干媽”字樣是為了披露商品已真實添加“老干媽”豆豉油的合理指示,,主觀上沒有攀附意圖,客觀上不會淡化“老干媽”商標的顯著性和識別性,,故未淡化馳名商標,。
此外,貴州永紅公司認為其與貴陽老干媽公司分屬于不同的行業(yè),,不會擠壓貴陽老干媽公司的原有消費市場,,涉案行為也不屬于識別性商標使用行為,不會造成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審理認為,,貴州永紅將“老干媽”字樣標注在涉案商品包裝上的行為,造成的后果是消費者會誤認為涉案商品上的“老干媽”字樣所指向的是其與貴陽老干媽公司之間存在特定的聯(lián)系,。該行為,,客觀上已起到了識別商品來源的功能,系商標使用行為,,不屬于合理使用的范疇,。
據(jù)此,法院判決貴州永紅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生產,、銷售的牛肉棒商品上使用“老干媽”字樣,,北京家樂福公司停止銷售上述印有“老干媽”字樣的牛肉棒,。
但對于貴州老干媽提出的800萬元經(jīng)濟損失賠償要求,法院并未支持,。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當事人雙方均未提出充分證據(jù)證明因涉案侵權行為受到的實際損失或獲得的利益,注冊商標許可使用費也難以確定,。
因此,,綜合考慮貴州永紅公司的主觀過錯程度、經(jīng)營情況,、侵權行為的性質,、范圍,、后果,、馳名商標的聲譽等因素,法院酌情確定貴州永紅公司賠償貴陽老干媽公司的經(jīng)濟損失額為15萬元,,對貴陽老干媽公司所主張的其余部分,,不予支持。
一審判決后,,雙方均不服,,向北京高院提出上訴。
今年5月16日,,北京高院作出終審判決,,對于貴州永紅侵犯貴州老干媽商標行為認可,但仍未支持貴州老干媽經(jīng)濟損失賠償?shù)恼埱?,并且重新核定貴州老干媽訴訟合理支出費用,,變更一審判賠額為17.5萬元,駁回雙方其他上訴請求,。
此外,,判決書還透露,貴陽老干媽還幾乎同時以侵犯商標為名,,向貴州永紅,、北京歐尚索賠300萬元的經(jīng)濟損失及合理支出。今年4月,,該案終審維持了一審判決,,即貴州永紅向老干媽賠償42.65萬元的經(jīng)濟損失及合理支出。
這等于說,,貴陽老干媽因為商標侵權,,向貴州永紅索賠金額共計達到了1100萬元,最終獲賠金額合計60.15萬元,。
為防侵權連“老干爹”都不放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