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wǎng)重慶8月3日消息(記者劉湛通訊員劉霞)幾年不見的老同學搖身一變成銀行經(jīng)理,,以幫同學或其親屬進入銀行工作為由,,騙取他人錢財18萬余元。近日,重慶忠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秦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
1986年出生的秦某是忠州街道人,。秦某23歲大學畢業(yè)后,,先后在商貿(mào)公司和金融公司上班。28歲時,,秦某辭職待業(yè)在家,。
2014年的一天,秦某與幾名高中同學聚會,。席間,,大家相互介紹自己的工作情況。輪到秦某時,,待業(yè)在家的他為了面子謊稱自己現(xiàn)在是某家銀行的信貸部經(jīng)理,,薪酬豐厚。此外,,秦某還稱自己的表哥,、表姐均系銀行高管,能通過關系幫他人進入銀行工作,。隨后,,成某、李某找到秦某,,希望秦某幫助他們進入銀行工作,。秦某多次以跑關系需要花錢為由,,騙取成某、李某錢財共計18萬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秦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隱瞞真相,、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財且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秦某在犯罪后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已退還大部分贓款,,可以酌情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