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發(fā)生事故的游覽車被吊起,。 中新社記者 陳林 攝
中新社臺北9月4日電,,臺灣士林地檢署4日偵結“2·13”游覽車事故案,認定超速為肇事主因,,但司機已身亡,,全案不起訴,。
據(jù)中央社、中時電子報等臺媒報道,,今年2月13日,,臺灣蝶戀花旅行社一旅游團從武陵農(nóng)場回程時遭遇車禍,,游覽車翻覆,造成33死11傷,。
士林地檢署3月在記者會上指出,,游覽車撞擊時的時速為79公里,該路段前后裝設有50公里,、40公里限速的標志4處,,游覽車撞擊時涉嫌超速,為事故主因,。
事后,,被害家屬對蝶戀花旅行社創(chuàng)辦人周比蒼、負責人周繼弘等提出業(yè)務過失致死告訴,,但因司機康育薰已身亡,,士林地檢署4日偵結此案,全案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