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周蔚)因在球場遺失的玉墜被路人拾得后隨手拋棄,,小宋一紙訴狀將拾得人呂某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呂某返還玉墜并賠償精神損失費1萬元。日前,,海淀法院調(diào)解了此案,。
遺失玉墜被棄 遺失人起訴索賠一萬元
小宋起訴稱,,7月10日其在學校籃球場打球,,離去時不慎將玉墜遺落,。第二天,住在附近的居民呂某遛狗經(jīng)過,,順手將玉墜撿起,。
因擔心被小狗誤食,便隨手將玉墜丟棄在食堂北側(cè)的垃圾桶,。后小宋通過同學刁某得知呂某撿到了玉墜,,便主動聯(lián)系呂某要求返還。呂某起初否認拾得玉墜,,在小宋聲稱有監(jiān)控錄像和屢次找到呂某當面溝通后,,呂某方才松口承認,但稱玉墜已丟棄,,無法返還小宋,。小宋故向派出所報案,處理無果后,,將呂某訴至法院,。
小宋認為,玉墜是其外婆留給自己的,,12年來一直隨身佩戴,,意義十分重大。呂某拾得玉墜后沒有及時尋找遺失人,,而是隨手丟棄,,存在一定過錯,,且在后續(xù)溝通過程中態(tài)度惡劣,,拒不配合自己解決問題,,因此要求呂某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1萬元。
呂某否認自己拾得之物為涉案玉墜
呂某未出庭應訴,,其代理人在庭審中表示,,7月11日呂某確實在學校的籃球場上撿到了一塊綠色玉墜,但與小宋所述其所有的奶黃色玉墜并非同一物品,。并且,,玉墜價值不明,小宋索要10000元賠償于法無據(jù),。而且小宋幾次溝通中言辭激烈,,并圍堵呂某家人,呂某堅決不同意小宋的全部訴訟請求,。
審理中,,法院從派出所調(diào)取了相關詢問筆錄和事發(fā)當天的監(jiān)控錄像。詢問筆錄中呂某承認事發(fā)當天他有撿到一塊綠色的玉墜,。
監(jiān)控錄像顯示,,呂某確實在學校籃球場,、小宋遺失區(qū)域有撿拾動作,,但看不清具體是什么物品。而呂某未能舉證證明其后續(xù)有將玉墜丟棄的行為,。
經(jīng)法院主持雙方達成調(diào)解
庭審中,,法官發(fā)現(xiàn)雙方心里都在置氣,突破情感防線是解開案件癥結(jié)的關鍵,。小宋在乎的是玉墜所代表的感情和意義,,而并非玉墜本身的市場價值。
呂某將玉墜丟棄后一系列不配合的舉動使小宋心里憤然,,故而尋求司法救濟要求呂某賠償精神損失,。
對于呂某來說,他覺得挺委屈,,隨手將撿來的東西一扔就惹上了近萬元的官司,,加之小宋頻繁聯(lián)系自己,已給家人的正常生活帶來干擾,,呂某心理難免失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