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法院判決怎么辦,?其實有很多種選擇:可以上訴,,也可以向法院紀委反映。而益陽男子付某偉選擇了最不理智的方式,,公然侮辱主審法官,,也許解了一時“怨氣”,可導致自己被行政拘留10日,。
9月13日,,記者從益陽市公安局資陽分局了解到,日前,,沅江籍男子付某偉因不服法院判決,,多次辱罵主審法官,并在法院外燒花圈,、紙錢,,事后因公然侮辱他人被行政拘留,。
資陽公安官方微信通報稱,9月5日,,資陽公安分局馬良派出所查處一起侮辱他人案,,抓獲違法人員付某偉(男,,41歲,,益陽沅江人)。經查,,付某偉因不服益陽市資陽區(qū)人民法院的判決結果,,9月5日上午,在益陽市資陽區(qū)法院辦公室及走廊公然辱罵主審法官,,后被旁邊的人勸走,。下午,付某偉又在資陽區(qū)法院圍墻外的空地上燒花圈,、紙錢,,放鞭炮,并指著主審法官辦公室窗戶大罵給其送花圈紙錢,。目前,,付某偉因公然侮辱他人已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
“法院報警后,,我們很快調查取證,,當事人也表示接受處罰?!?3日下午,,馬良派出所副所長劉云霓告訴瀟湘晨報記者,5日下午接到報警后,,他們依法對付某偉進行傳喚,,并對報警內容調查取證,由于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遂依法對付某偉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劉云霓介紹,,付某偉系一起民間經濟糾紛當事人,,在一審過程中敗訴。9月5日上午,,前往資陽區(qū)人民法院領取判決書時,,付某偉情緒激動,不僅錘打庭審法官辦公桌,,還對法官詛咒惡罵,,嚴重影響了法院的正常辦公秩序,。在勸離后的當天下午,付某偉竟又買了花圈等祭祀物品,,在法院外公然表示是送給其上午辱罵過的法官,。“已經對法官名譽造成了嚴重影響,,觸犯了法律,。”
律師說法
不服判決可上訴或向紀委反映
湖南驕陽律師事務所劉亮律師認為,,名譽是指人們對品德,、才干、聲望,、信譽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綜合評價,,是人格權的重要內容,受法律保護,。名譽權是人們依法享有的對自己所獲得的客觀社會評價,、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主要表現(xiàn)為名譽利益支配權和名譽維護權,。
就上述付某行為而言,,劉亮認為,付某偉侵害了主審法官的個人名譽權,,受害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侵害人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并賠償一定的精神損失費,。因為付某偉客觀上存在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如侮辱,、誹謗等行為,,并為第三人知悉;付某偉主觀上有過錯,,故意惡意貶損他人且被侵害的對象是特定的人,;另外,付某偉的行為對主審法官的名譽造成了較嚴重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