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長春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fā)布會,,發(fā)布了將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長春市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中不僅明確了家庭成員的范圍,,還規(guī)定了家庭暴力受害者如何舉報家暴,、如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等保護自己的措施,以維護共鳴的合法權益,。
去年市婦聯(lián)接訪42件家庭暴力案件 離婚案件中1/4起因于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人性之惡、家庭之痛,,也是社會之患,、文明之殤。2016年,,我市公安部門處置的家庭暴力案件有608件,,其中3件為刑事案件;2016年,,市婦聯(lián)接訪的婚姻家庭類案件共437件,,其中家庭暴力案件有42件,離婚案件中1/4起因于家庭暴力,。近年來,,不僅是婦女,,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范圍已在向兒童和老人擴大。
市婦聯(lián)副主席李立稱,,當前,受“棍棒底下出孝子”等傳統(tǒng)教育觀念的影響,,針對兒童的家庭暴力非常普遍,。此外,對老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的案件也在日益增多,,成為危害老年人福祉的突出問題之一,。
由此可見,有效地規(guī)制家庭暴力,,不僅是維護家庭穩(wěn)定的需要,,也成了促進社會和諧的需要。為順應我市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需要,,提高全社會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意識和能力,,保護家庭成員合法權益,市人大常委會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對《長春市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條例》進行了修訂,。條例已于2017年6月28日經(jīng)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修訂通過,并于2017年7月28日經(jīng)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批準,,將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這部法規(guī)是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頒布以來,在全國最先出臺的地方性法規(guī),。
同居關系實施家庭暴力 也在條例保護范圍之內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jīng)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那么,作為構成家庭暴力要件之一的家庭成員,,到底包括哪些人,?作為在全國最先出臺的地方性法規(guī),條例對《反家庭暴力法》中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家庭成員范圍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增強地方立法的可操作性,,也為相關部門認定家庭暴力主體提供了法律依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