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長春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fā)布會,,發(fā)布了將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長春市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中不僅明確了家庭成員的范圍,還規(guī)定了家庭暴力受害者如何舉報家暴,、如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等保護自己的措施,以維護共鳴的合法權益,。
去年市婦聯接訪42件家庭暴力案件 離婚案件中1/4起因于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人性之惡,、家庭之痛,,也是社會之患、文明之殤,。2016年,,我市公安部門處置的家庭暴力案件有608件,其中3件為刑事案件,;2016年,,市婦聯接訪的婚姻家庭類案件共437件,其中家庭暴力案件有42件,,離婚案件中1/4起因于家庭暴力,。近年來,不僅是婦女,,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范圍已在向兒童和老人擴大,。
市婦聯副主席李立稱,當前,,受“棍棒底下出孝子”等傳統(tǒng)教育觀念的影響,,針對兒童的家庭暴力非常普遍。此外,,對老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的案件也在日益增多,,成為危害老年人福祉的突出問題之一。
由此可見,有效地規(guī)制家庭暴力,,不僅是維護家庭穩(wěn)定的需要,,也成了促進社會和諧的需要。為順應我市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需要,,提高全社會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意識和能力,,保護家庭成員合法權益,市人大常委會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對《長春市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條例》進行了修訂,。條例已于2017年6月28日經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修訂通過,并于2017年7月28日經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批準,,將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這部法規(guī)是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頒布以來,在全國最先出臺的地方性法規(guī),。
同居關系實施家庭暴力 也在條例保護范圍之內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那么,作為構成家庭暴力要件之一的家庭成員,,到底包括哪些人,?作為在全國最先出臺的地方性法規(guī),條例對《反家庭暴力法》中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家庭成員范圍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增強地方立法的可操作性,,也為相關部門認定家庭暴力主體提供了法律依據。
條例規(guī)定:家庭成員,,是指配偶,、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繼子女)、父母(生父母,、養(yǎng)父母,、繼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公婆,、兒媳、岳父母,、女婿等親屬,。
此外,家庭成員以外具有監(jiān)護,、扶養(yǎng),、寄養(yǎng)、同居等關系且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也參照本條例規(guī)定執(zhí)行,。也就是說,即使沒有婚姻關系或親屬關系,,同居生活的情侶之間的暴力行為,,也受條例規(guī)范。
另外,,條例還規(guī)定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產婦和哺乳期的婦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給予特殊保護,。
各機構發(fā)現家暴事件應及時報案 未按規(guī)定報案造成嚴重后果的可能獲處分
預防是反家庭暴力工作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條例規(guī)定了對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心理健康咨詢,、家庭關系指導,、家庭暴力預防知識教育、婚姻家庭矛盾糾紛調解等服務,,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社會組織開展,,這樣更有利于發(fā)揮社會組織的作用,形成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全社會合力,。
當遭遇家庭暴力時,,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老齡工作委員會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單位,、個人發(fā)現正在發(fā)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為更好地保護特殊群體的合法權益,條例規(guī)定學校,、幼兒園,、醫(y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fā)現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產婦和哺乳期的婦女,、重病患者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未按規(guī)定報案造成嚴重后果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接到家暴投訴或求助機構不得拒絕,、推諉 家庭暴力報警納入“110”出警工作范圍
條例規(guī)定,,首先接到家庭暴力報案、投訴或者求助的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老齡工作委員會、家庭暴力行為人所在單位,、家庭暴力受害人所在單位和其他有關組織,,應當及時受理,不得拒絕,、推諉,。
公安機關應當將家庭暴力報警納入“110”出警工作范圍,,對家庭暴力報案及時出警處理,制止家庭暴力,。
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后,,應當及時調派警力到達現場,制止家庭暴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受害人再次遭受暴力侵害;依法依規(guī)調查取證,,收集并固定相關證據,;協助受害人就醫(yī)、鑒定傷情,。
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產期和哺乳期的婦女,、重病患者因家庭暴力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于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tài)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并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
當事人因遭受家暴或面臨家暴危險 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反家庭暴力法》規(guī)定了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人民法院作出的,但絕不是人民法院的“一家之事”,。條例對協助執(zhí)行機關,、協助執(zhí)行內容進行了具體的規(guī)定。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組織應當協助執(zhí)行人民法院發(fā)出的人身安全保護令,。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關組織應當制定協助執(zhí)行工作方案,,依法監(jiān)督被申請人執(zhí)行人身安全保護令,。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組織發(fā)現被申請人具有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行為的,,應當及時向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報告或者向公安機關報案,。被申請人拒不履行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人向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老齡工作委員會投訴、求助的,,收到投訴求助的組織,、機構應當協助申請人向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報告或者向公安機關報案。
公安機關對被申請人違反保護令的,,應當及時出警處置,,查清事實,收集,、固定證據,。
告誡書的送達可通知加害人所在單位 加大對家庭暴力加害人的威懾力
家庭暴力的情節(jié)有輕有重,條例對不同情節(jié)的處理分別做了規(guī)定,,對情節(jié)較重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乃至追究刑事責任;對情節(jié)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處罰,,符合法定情形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出具告誡書。同時規(guī)定了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對收到告誡書的加害人、受害人進行查訪,,監(jiān)督加害人不再實施家庭暴力,。條例還規(guī)定了告誡書的送達,應被害人要求,,可以通知加害人所在單位,,這一規(guī)定加大了對家庭暴力加害人的威懾力。
家庭暴力告誡書應當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禁止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等內容。公安機關不得以告誡代替治安管理處罰或者刑事處罰,。家庭暴力告誡書及相關檔案信息應當錄入公安警務信息綜合應用平臺執(zhí)法辦案信息系統(tǒng),。
加害人經告誡后拒不改正,再次實施家庭暴力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處理,。
法律援助機構應當為符合條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對經濟困難又達不到法律援助條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按照有關規(guī)定酌情減收或者免受法律服務費用,。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委托人申請司法鑒定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按照規(guī)定減收或者免收司法鑒定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