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是公訴案件,,一審判決后,,郭輝家人對判決結果有異議,,因此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被駁回,。此后8年間,郭輝家人先后向遼寧省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提起申訴,。2015年底,,遼寧省檢察院正式受理此案,并于2016年初出具立案受理通知書,。
近日,,案發(fā)10年后,郭輝被殺一案在錦州中院異地開庭重審,。對此,,盤錦市人民檢察院表示,一審起訴程序正當,,證據(jù)充分,。但對于本次重審,,盤錦市檢察院未與評價。記者從參加庭審的郭家人處獲悉,,庭審中,,雙方就槍支來源以及殺人動機存在不同意見。郭輝家人一方提出,,郭輝平時出入均有保鏢人員,,但在案發(fā)當天,在接到孟祥勇家人電話后,,即獨自回家,,顯得蹊蹺;此外,,郭輝的身體情況決定其無法隨身攜帶長槍,。郭家希望對于孟祥勇能夠按照故意殺人罪加以重判。
孟祥勇庭上表示道歉,,并稱其“對不起妹夫”,,但也表示,自己無力再進行賠償,。此外,,孟祥勇堅稱殺人為意外,“當時不知道槍在誰手里,,怎么開的槍,。”
郭華表示,,案發(fā)至今,,除了一審附帶民事賠償部分的100萬元外,未見到其他賠償,。此外,,郭輝去世時身上只有50元錢,大部分家產(chǎn)不翼而飛,。
案件未當庭宣判,。
聲音
法院重審并不意味著改判
槍支來源將對再審結果產(chǎn)生重要影響
法律界人士介紹,一般來說,,公訴案件出現(xiàn)新證據(jù)或者新情況,,可獲得重審;對于案情重大或者牽涉較多的案件,,則會由高一級法院指定異地重審,。不過,重審并不代表改判,,具體判決結果,,仍需待法院裁量,。
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永杰表示,本案中,,公訴機關認定孟祥勇存在防衛(wèi)過當情節(jié),,加之其具有法定自首情節(jié)、立功表現(xiàn),,案發(fā)后履行民事賠償義務,,則可視為悔罪表現(xiàn)。此外,,由于本案是因家庭糾紛引起,,社會危害性較小,加之被告人無前科,,這些都符合輕判要求,,因此法院會做出認定故意殺人罪名成立,但不判實刑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