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突在2007年12月13日晚達到頂峰,。這一天晚上,兩人再次爭吵后,,孟芳打電話給哥哥孟祥勇,,希望他能夠到家里陪著自己和兒子,。在此期間,孟芳與郭輝多次在電話中產(chǎn)生爭執(zhí),。聽說孟祥勇在家,,郭輝于是回到家中。
之后的細節(jié),,在雙方的描述中并不一致,。孟祥勇和孟芳一致稱,郭輝獨自一人駕車回家,,并攜帶一支一米多長的“五連發(fā)獵槍”,,來到房間所在的四樓。
對于這一點,,郭輝家人表示了不同意見,。郭輝的弟弟郭華告訴新京報記者,郭輝曾在與社會人員的沖突中中槍,,腿部和手都有受傷,,并因此致殘。
新京報記者獲得郭輝的殘疾人證復印件,,頒發(fā)于2003年12月,。此外,由盤錦市公安局出具的鑒定報告,,顯示其腿部有槍傷,。
按照郭家人說法,以郭輝的身體狀況,,拖動一米多長的槍支上四樓,,可能性不大。
孟祥勇事后供述,,郭輝進門后,,便打了自己兩個耳光,隨后將其推坐在沙發(fā)上,。爭執(zhí)過程中,,郭輝持槍頂住孟祥勇的腰部,自己隨即起身與之搶槍,。其間,,當槍口對準郭輝時,孟祥勇兩次扣動扳機,。此后,,孟祥勇還從桌上抓起水果刀,朝其前胸和后背連刺數(shù)刀,,最終導致郭輝當場死亡,。
案發(fā)后,,孟祥勇于2007年12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9日被逮捕,。
時隔十年后再審
2008年7月,,郭輝被殺一案,在盤錦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法庭上,,檢方出具盤錦市公安局法醫(yī)鑒定結論,認定其死因是被霰彈槍打中腹部,,造成多臟器破裂,,導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盤錦中院一審認定,,孟祥勇的行為明顯超過自衛(wèi)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構成故意殺人罪,。孟祥勇案后能主動自首,,羈押期間主動檢舉他人,符合法定自首情節(jié),,有立功表現(xiàn),。2008年10月6日,判處孟祥勇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