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徐全盛 深圳市粵深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簡稱“粵深鋼公司”)老板親戚林某君偽造公司公章與他人簽訂合同借款放貸,,后無法償還借款事發(fā)而獲刑,。該案近日經(jīng)深圳中院終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判令(由林某君還款)
改判法定代表人吳某,、粵深鋼公司,、林某君均需償還借款1379.86萬元及利息,。
財務經(jīng)理偽造公司印章 向第三方借巨款放貸
公開資料顯示,,粵深鋼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吳某。吳某介紹,其于上世紀80年代來到深圳打拼,,后做起鋼材生意,,生意由起色時,有不少老家親戚來深投奔,,林某君也在內(nèi),,為自己丈夫哥哥的外孫女,最初只是幫忙干點家務,,后來再到她公司里幫忙,。
吳某稱,2013年底時突然收到法院傳票,,才得知自己親戚,、同時也是公司財務經(jīng)理的林某君,于2012年7月以公司名義向深圳市匯安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安達公司”)借款532萬元,,并私自挪用以借貸給他人,,后林某君陸續(xù)向匯安達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指定賬戶還款145萬元。
2013年9月,,在匯安達公司催促還款時,,林某君為掩蓋挪用資金事實,偽造了粵深鋼公司的公章及吳某個人印章,,與匯安達公司法人鄒某的丈夫鄒某鋒等人補簽了《借款合同》,,寫明粵深鋼公司及林某君的借款本金和滯納金等累計為1379.86萬元。
當年11月,,因向林某君借款的人潛逃,,林某君無錢償還巨額欠款而逃匿。鄒某鋒等人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粵深鋼公司、吳某,、林某君歸還借款本金1379.86萬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滯納金。
一審認定公章系偽造 應由財務經(jīng)理承擔民事賠償
事發(fā)后,,經(jīng)司法鑒定,,該借款合同上落款處借款人粵深鋼公司的公章和吳某個人印章均為偽造。判決書顯示,,林某君辯稱,,采取逃避的態(tài)度沒有及時還款是因為向自己借貸的人已潛逃,沒有能力償還,,后來自己想通了自己所犯的錯誤自己要勇敢面對,,所以到公安機關進行自首。寶安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后,寶安區(qū)法院以犯職務侵占罪,、偽造公司印章罪,,判處林某君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
人民日報南寧5月21日電 (記者龐革平)日前從廣西扶貧開發(fā)領導小組獲悉: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黨委,、政府決定從今年5月10日至明年6月30日,,全區(qū)籌措超過150億元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