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東表示,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罰,。
李小東律師介紹,《陜西省司法鑒定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中規(guī)定,,對司法鑒定機構違反本規(guī)定受理鑒定委托的,;出借,、出租、涂改,、轉讓《司法鑒定許可證》的,;未經登記擅自設立分支機構的;未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的,;組織未取得《司法鑒定人執(zhí)業(yè)證》的人員進行司法鑒定的,;無正當理由拒絕受理司法鑒定委托的;支付回扣,、介紹費,,進行虛假宣傳等不正當行為的;拒絕接受司法行政部門監(jiān)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處罰,。以上情形之一的,,由省、設區(qū)的市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直至由省司法行政部門撤銷登記,吊銷《司法鑒定許可證》,。
案例
提供虛假鑒定意見
漢中一鑒定所法人被撤銷登記
2017年12月8日,,陜西省司法廳發(fā)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陜司處字〔2017〕4號)顯示,2014年至2016年,,陜西漢中漢輝法醫(yī)司法鑒定所血液酒精定性定量檢驗鑒定中,,鑒定人余某(法定代表人)存在以下違規(guī)事實:1.套用他人圖譜、篡改檢驗數據,,提供虛假鑒定意見,;2.由他人代替鑒定人余某在其它鑒定意見書上簽名;余某作為鑒定人,,直接參與了鑒定,,出具了虛假鑒定意見,或者任由他人代替其在鑒定意見書上簽名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國家公權力,,損害了公眾交通安全的合法權益,違反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司法部《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
陜西省司法廳最后決定,,給予余某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