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起命案。拿到案卷時,,承辦檢察官寇建坤本能產生出一種敬畏,。他認真翻看案卷,并對犯罪嫌疑人訊問,、證人詢問筆錄等證據一一審查,。當看到法醫(yī)鑒定意見時,他皺起了眉,。
法醫(yī)鑒定意見對死者的死因具有重要指示作用,,它是查明案件事實、分清案件性質的重要依據,。但這份法醫(yī)鑒定意見,,沒明確表明陳勇溺亡的跡象,同時不能排除陳勇因冠心病猝死的可能,。這是一份沒有明確結論的鑒定,,意味著存在溺亡或冠心病致死兩種可能,這將給定罪帶來根本差別:如果是溺亡,,周杰等人或是過失致人死亡,,或是故意殺人,總之是有罪的,;如果是冠心病致死,,就屬于意外事件,那么周杰等人是無罪的,。
同時,,陳勇親屬堅稱他生前沒有冠心病病史,對鑒定意見存在異議,,要求重新鑒定,。陳勇死因存在很大疑點,檢察院對此作出了不批準逮捕決定,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針對第一份鑒定報告,,公安機關委托位于上海的一家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為溺死,。這份鑒定意見一出,,立刻遭到犯罪嫌疑人異議。周杰等人認為根據當時陳勇跳河以及游泳的情況,,他不會溺水死亡。根據犯罪嫌疑人申請,,公安機關又委托位于廣州的一家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結果認為陳勇死因符合冠心病急性發(fā)作和溺水死亡共同作用。
同一案件,、同一檢材,,3份不同的鑒定意見,檢察官將如何判斷,,關系到案件的性質,、責任的區(qū)分,更關系到加害方周杰等人的命運以及對死者陳勇和家屬的公道,。如何更接近事實真相得出一個讓雙方都信服的結論,,考驗著檢察官的能力水平。
不同鑒定結論,,各自是怎么出爐的,?
辦案期限有限,為解開死因分歧,,張家港市檢察院成立5人辦案組,,兵分兩路。一路負責詢問證人,、訊問嫌疑人等程序性證據補充工作,,檢察官寇建坤和該院法醫(yī)決定赴廣州、上海等司法鑒定機構所在地,,一探究竟,。出行之前,檢察官從鑒定機構資質,、檢材提取程序等方面對3份鑒定意見進行形式審查,。3份鑒定意見均符合法律規(guī)定,不具有非法證據排除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