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魯軍受審)
其子結婚時一次性收120瓶茅臺酒
1961年出生的張魯軍曾任棗莊市人民政府秘書長兼辦公室主任,,2011年底開始擔任棗莊市政府副市長,、薛城區(qū)區(qū)委書記等職,,2013年起任棗莊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去年8月11日,,此人落馬,兩個月后被雙開,。通報顯示,,此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規(guī)謀取人事方面利益,;收受禮金,,違規(guī)從事營利活動,搞權色,、錢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司法活動,;與他人發(fā)生不正當性關系,。
聊城中院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6年間,,張魯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在企業(yè)項目開發(fā)協調,、職務調整、商品銷售等方面為他人或單位謀取利益,,先后收受或索取棗莊市某房地產公司,、張某,、黃某等18家單位和個人財物,共計853萬余元,。
根據日前公開的判決,,看法新聞記者注意到,2011年,,在張魯軍之子結婚時,,山東某工程輪胎公司實際控制人趙某均為了和張魯軍搞好關系,送給他120瓶茅臺和50條中華牌煙,,并支付了3萬元婚宴費用,,共計折合25.3萬元。
而張魯軍則利用職務的便利,,接受趙某均的請托,,為該公司在企業(yè)發(fā)展、經濟案件調查方面謀取利益,。
此外,,張魯軍為某公司在房地產項目供電配套設施驗收方面謀取利益,遂兩次向該公司董事長呂某索要330萬元以及餐飲卡,、購物卡,,共計折合334萬元。這也是他受賄財物最多的一筆事實,。
情人要了200萬,,打到丈夫戶頭上
必須要指出的是,對于上述索賄的330萬,,張魯軍并未揣進自己兜里,,而是轉手給了
情婦
常某。2015年,,兩人發(fā)生不正當關系后,,常某要求張魯軍為她協調貸款、借款,,甚至直接“要”錢,,為她辦違規(guī)違法的事情。
原標題:除了有多名情人,,這名廳官還干了這事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岳三猛)近日,,遼寧省財政廳原副廳長魏躍暉案部分內情得到披露。一份判決書顯示,,當地一企業(yè)為獲資金指標送給其1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