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有十幾名情人的縣委書記判了)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張瑩編輯岳三猛)今年6月,湖南新田縣委原書記龔新智犯受賄罪,、濫用職權(quán)罪一案終審宣判,,此人獲刑11年。日前,,該案判決書公開了諸多細節(jié)。
看法新聞記者發(fā)現(xiàn),,龔新智貪戀女色,、喜新厭舊,與十多名女性有不正當(dāng)?shù)年P(guān)系,,最多時與4名女性同時保持情人關(guān)系,,可謂“年年是新郎,常常有陪伴”,。
至于其妻周某寧“精神上得不到安慰時,,就想從物質(zhì)上尋找滿足”,也因受賄76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其情人陳麗英因受賄36萬余元獲刑3年,、緩刑3年。?
(龔新智)
縣委書記落馬,,民眾敲鑼打鼓歡慶
2017年1月17日,,湖南永州市零陵區(qū)人民法院對龔新智受賄、濫用職權(quán)案一審做出判決,獲刑12年的龔新智不服,,于2月23日提起上訴,。
今年5月23日,該案二審在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6月14日宣判:龔新智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100萬元,;犯濫用職權(quán)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