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演員黃奕訴某媒體和前夫黃毅清侵犯名譽權案二審在二中院開庭審理,。黃奕(右)及其律師在法庭上出示證據。新京報記者左燕燕攝
2014年11月,,演員黃奕在某媒體看到兩篇轉載了黃毅清微博的文章后,,認為這兩篇文章侵犯自己的名譽權。后黃奕將某媒體和前夫黃毅清訴至法院,。要求兩被告進行賠禮道歉,,并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05萬元,。一審法院經審理后駁回黃奕訴訟請求,黃奕不服上訴,。
昨日,,黃奕起訴前夫及某媒體侵犯名譽案,在北京市二中院二審開庭審理,。黃奕本人到庭,,稱黃毅清對其攻擊沒有停止。黃毅清代理律師則表示,,涉訴報道內容與黃毅清無關,,黃毅清微博也不存在誹謗和侮辱。
黃奕起訴一審被駁涉訴文章已刪
演員黃奕訴稱,,其與黃毅清原為夫妻,,2014年10月雙方辦理了離婚手續(xù)。2014年11月,,黃奕發(fā)現(xiàn)某媒體發(fā)布了兩篇涉及自己的文章,,全文轉載了黃毅清微博所發(fā)布的博文,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起訴至法院索賠,。
西城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媒體發(fā)布的兩篇涉案文章均系轉載,,標題中的內容亦來源于文章之中,不能認定被告媒體對該轉載文章進行了實質性修改,,不宜認定為侵權,。被告媒體在收到黃奕訴狀后及時將涉訴兩篇文章刪除,已履行法定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