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犯罪學專家解析白銀案:犯罪原因要通過實證才可下結論|沸點)
新京報快訊3月30日上午10時許,,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高承勇故意殺人、強奸,、搶劫,、侮辱尸體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進行公開宣判,高承勇一審被判故意殺人罪,、強奸罪,、搶劫罪、侮辱尸體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死刑,。
著名犯罪學教授王大偉分析稱,,高承勇供述開始是為了謀財,后來殺害被害人并且欲罷不能,,手段惡劣,,可見此人非常殘忍。
但對于他的口供,,法庭在審理時也不會完全相信,,犯罪分子往往容易為自己開脫”,王大偉稱,,比如高承勇說開始是為了侵財,從案件情況看,,并不完全是這樣,。高承勇犯罪是生理、心理,、社會犯罪條件等眾多因素疊加的復雜成因論,,每一個原因,都占有一個層級,,法庭在審理時,,要把這些犯罪因素疊加起來,避免單一成因,,這樣才能得出一個相對真實的結論,。
王大偉表示,犯罪學研究更多的是實證研究,,理論上的推導往往不科學,。高承勇作案歷時14年,在此期間有時作案頻繁,,有時潛伏一段時間再作案,,這些與他的生活習慣的改變、家人的情況,、生活小環(huán)境的改變都可能有關系,,對于其中原因不能輕易下結論,要通過實證才能搞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