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50萬元,,到手數千元
去年9月,,龍某、伍某報案稱,,其被民間小額貸款公司詐騙,,卻被該小額貸款公司提起訴訟。經初查,,民警判斷龍某,、伍某所報案件為“套路貸”詐騙案件。2017年12月6日,,專案組抓獲犯罪嫌疑人6名,。
警方介紹,該團伙以“民間借貸”為幌子,,專挑在深圳有房產的對象下手,。放貸犯罪團伙與被害人簽訂借款合同,制造民間借貸假象,,并以“違約金”“保證金”等名目騙取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房產抵押合同”等明顯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同時帶借款人去公證處,將房屋的出租,、管理及查檔權授權給貸款方,,以便為今后和借款人打官司提供合法依據。
辦案民警解釋說:“舉個例子,,借款人意圖貸款25萬元,,貸款方會想方設法勸借款人貸50萬元,然后以過流水的名義收回30萬元,,再以保證金,、中介費、服務費等名義要求借款人付現19萬余元,,也就是說借款人最終只到手數千元,。”辦案民警稱,,等到還款日,,貸款方以違約名義,向借款人索要50萬元借款,,如果借款人不還便向法院申請查封借款人房產,。而受害人往往是在貸款方連哄帶騙的情況下簽訂的合同,很多人無法提供任何證據,,甚至很多人簽訂的是空白合同,,這就使得受害人無法提供有力證據。
作案人反而掌握“證據鏈”
羅湖警方表示,,“套路貸”實質是披著民間借貸外衣行詐騙之實的騙局,,作案手法隱蔽,,容易與高利貸或者普通民間借貸混淆,且涉及的相關法律適用問題較多,,偵查取證,、定罪定性難度高。
警方總結了3種典型“套路貸”犯罪手段:
“初級套路”以制造銀行流水痕跡,、虛增債務為主要犯罪手段,。
中級套路指借錢給無經濟能力的被害人做購房首付款,再誘使被害人多方借款“平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