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貴州茅臺2014年年報顯示,,譚定華稅前年薪為181.71萬元,。但譚定華走上領導崗位后,身邊便不乏原料供應商,、經銷商的“圍獵”,,每天以各種理由上門請吃飯,、套近乎,、求辦事的人不少,。從吃飯開始逐漸到送禮送錢,,譚定華來者不拒。
于是,,茅臺酒經銷商、酒杯供應商,、酒袋供應商,、高粱供應商,、小麥供應商,、包裝材料供應商……在分管財務,、物資供應,、包裝采購的副總經理譚定華那里,幾乎是只要送錢,,就可以成為茅臺公司經銷商,、供應商,。
貴州省紀委監(jiān)委舉例說,,2006年,、2008年、2010年,,林某,、王某夫婦,,先后找到譚定華的妻子陳某,請求譚定華幫忙辦茅臺酒經銷商,,并承諾將賺的錢對半分,。陳某答應后,,將此事告訴譚定華。之后,,譚定華利用職務便利,,向茅臺酒廠銷售部門工作人員打招呼,,使林某,、王某夫婦實際控制的3家公司先后成為在貴陽,、福建的茅臺酒經銷商。
林某,、王某夫婦賺錢之后,,多次向譚定華的妻子陳某輸送錢財。陳某自欺欺人地分別用兒子,、兒媳,、姐姐、兄弟,、侄兒,、侄女的身份證在銀行開設賬戶,用來收受錢財,。從2011年到2013年,,林某,、王某夫婦分12次向陳某提供的6個銀行賬戶打款2900多萬元。
目前,,譚定華涉嫌犯罪的問題,,正在由司法機關進行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