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故發(fā)生在2010年2月,。一天,,卓安洗澡時突然倒地,后進入昏迷狀態(tài),,醫(yī)生確診為右腦底蘆區(qū)動靜脈畸形并假性動脈瘤破裂出血,。經(jīng)北京來的專家會診,,卓安的性命被保住,,但神經(jīng)受損帶來的重創(chuàng),,使得他的智力下降到三四歲的孩童狀態(tài)。
黃女士說,,卓安醒來后無法接受患病事實,,一度作出輕生舉動。當時王霜也到醫(yī)院照看,,并交付醫(yī)藥費,,之后因為懷孕,她鮮有到醫(yī)院照顧,。同年5月的一天,,黃女士接到王霜的電話,,王霜說已經(jīng)做了人流手術(shù),把8個月的胎兒打掉了,。
妻子提出離婚
討要五套房產(chǎn)
如今,,黃女士和卓安住在位于南寧市秀廂大道附近的單位福利房,平時由她照料兒子的日常生活,。她說,,卓安生病3年后才逐漸恢復了一些記憶,開始喊她“媽媽”,。他現(xiàn)在能走動,,但言語不清晰,右手知覺弱,,只能用左手吃飯,,大部分時間都躲在臥室。今年6月,,記者多次登門采訪,,但僅見到黃女士,卓安一直待在房間里,,沒有露面,。
黃女士回憶說,2010年10月,,王霜向她表示,,自己要與卓安離婚,不久后就到南寧市西鄉(xiāng)塘區(qū)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王霜在起訴狀中稱,,卓安婚后變了模樣,整天以洽談業(yè)務為名在外吃喝玩樂,,短暫的婚姻是在吵架中度過的,。之后,為了給卓安治病,,花費有幾十萬元,,卻換來了卓安家人的指責,她身心疲憊,。
夫妻財產(chǎn)方面,,兩人共向他人借款購買了四套房子,加上卓安名下的單位福利房,,夫妻共同房產(chǎn)有五套,。“為了博得卓安的歡心”,這些房產(chǎn)均在卓安名下,,由于向他人借款利息高,,尚欠私人債務本金409萬元、銀行貸款200萬余元,,加上利息,,債務共計711萬余元。
她請求法院判令兩人離婚,,五套房產(chǎn)全判歸她所有,,而卓安只擁有福利房的使用權(quán)。另外,,夫妻共同債務711萬余元均由她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