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在蘇州打工的湯某某積攢了一些錢,便回到棗陽給父親立碑,沒想到得知自己已成為網(wǎng)上通緝對象,當年兩位同伙一個當場被捕,另一個第二天去自首,兩人均被判刑,。湯某某有些害怕,又跑回了蘇州,。
自從得知這一消息,湯某某整天過得不安,想去自首又有些猶豫和僥幸心理。終于在一次乘坐地鐵時候,被民警發(fā)現(xiàn)形跡可疑,留下盤問,擊潰了湯某某的心理防線,說出了真名,被查到正是網(wǎng)上在逃人員,當場被捕。
經(jīng)查,發(fā)現(xiàn)1998年當時三人合伙搶劫36只雞,經(jīng)當年資山工商所鑒定,市場價值為535元,。從1998年2月,被棗陽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歷經(jīng)20年,湯某某終被抓捕。近日,該院以涉嫌搶劫罪對犯罪嫌疑人湯某某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