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歲八個月的小明(化名)在北京一家早教機構內,,因上課遲到奔向教室途中,撞到60歲的馬女士,,導致對方手中的熱水杯傾灑造成小明頭額,、面頸燙傷。為此,,小明將馬女士及早教機構訴至法院,,索賠16.7萬余元,并要求早教機構賠禮道歉,。近日,,朝陽法院一審認定小明和馬女士各承擔四成責任,早教機構承擔兩成責任,,判決馬女士賠償小明10844元,。因早教機構之前已與小明的家長達成和解協(xié)議并履行完畢,故法院未支持再向其主張賠償的訴訟請求,。
兩齡童奔跑中被燙傷
2017年10月8日下午,小明在母親李女士陪伴下到北京市七田真教育咨詢有限公司位于雙井富力廣場的店面上課,。眼看就要遲到,,小明一路小跑奔向教室。在教室門外走廊,,他從左后方撞到另一學員家長馬女士,。馬女士剛使用一次性紙杯從教學區(qū)飲水機取了一杯熱水,熱水傾灑造成小明頭額及面頸部燙傷,。事發(fā)后,,小明被送往醫(yī)院救治,馬女士支付了醫(yī)療費2065.58元,。此后,,七田真公司與小明父親達成補償協(xié)議,公司給付1萬元慰問金和贈送10節(jié)早教課和一套點讀筆,。
小明訴稱,,雖經多家醫(yī)院救治,,其仍在額頭、右眼部位留下疤痕,,馬女士應承擔賠償責任,,七田真公司作為早教機構,負有監(jiān)督,、管理和保護的義務,,亦應承擔賠償責任。
馬女士辯稱,,小明受傷源于自身過錯及家長未盡監(jiān)護責任,,其沒有過錯。七田真公司認為,,課程協(xié)議明確約定,,監(jiān)護人具有看管兒童的責任,公司員工不代為履行監(jiān)護職責,,其不應承擔連帶責任,。事發(fā)后,工作人員立即協(xié)助處理,,引導小明用冷水及時冷敷,。盡管從外觀看小明并未造成嚴重損害,但公司還是陪同前往就醫(yī),。醫(yī)院診斷小明的燙傷并無大礙,。公司的補償方案得到小明父親認可,雙方爭議已了結,。庭審中,,公司還提交視頻,證明公司設有禁止在教學區(qū)域飲食,、喝水的永久性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