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網(wǎng)戀同居四天后,男子要求返還三金及彩禮,法院怎么判
2022年7月末,,王先生與李女士通過網(wǎng)戀平臺認識,,后兩人互相添加微信好友。
2022年7月31日,,兩人見面,,因聊天投機,開始同居并談婚論嫁,。
同居期間,,王先生將原本為前女友購買的70余克三金給付李女士,并通過支付寶向其轉款10000元,。
2022年8月3日,,王先生提出分手。
分手后,,兩人因三金及錢財產(chǎn)生爭執(zhí),,王先生遂于2022年11月起訴李女士,稱其是以結婚為目的與李女士相識,,依據(jù)民俗習慣向女方贈送的三金錢財,,現(xiàn)雙方已無締結婚姻可能,要求李女士將三金及錢財返還,。
被告辯稱,,三金和現(xiàn)金都是與原告談戀愛期間贈與其的東西,不應當償還,。
其與原告分手是被迫的,,本案不是附條件贈與,三金不算是彩禮,,所以不應當返還,。
2022年12月6日,魏都區(qū)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guī)定,,依法判決被告李女士向原告王先生返還10000元并向原告返還70余克三金的同等價款,。
彩禮一般是指依據(jù)當?shù)亓曀祝环郊捌浼彝ソo付另一方及其家庭的與締結婚姻密切相關的大額財物,。
本案中,,原告給付給被告的三金,屬于以締結婚姻關系為條件的贈與,,屬于彩禮的一種,,在雙方分手后,締結婚姻關系的條件不成就時,接受贈與一方應當予以返還,。
關于原告主張的10000元款項的返還,,被告辯稱該10000元已經(jīng)用于戀愛期間的日常消費,不予返還,。
考慮到原被告相處時間僅為4天,,微信聊天中多次涉及彩禮事項,且10000元的數(shù)額較大,,與三金的給付發(fā)生在同一天,,可以推斷出具有彩禮的性質(zhì),應屬于附條件的贈與,,締結婚姻關系的條件不成就時,,接受贈與一方應當予以返還。
彩禮的問題,,是男女婚戀中的大問題,,以及是一個非常敏感的問題!彩禮問題處理不好,,輕則,,一段姻緣終結了。重則,,生命可能就沒有了,。接下來,讓我們來了解這樣一起真實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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