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李素燕的代理律師王文廣介紹,,二審中,,余華英的辯護人出示了兩份證據(jù),,其中一份證據(jù)為余華英的“情人”顧某某的證言,意圖證明余華英自2014年后就與其生活在一起,,從2014年至余華英被抓前,沒有犯過罪,。王文廣稱,,對于該份證據(jù),出庭檢察員認為不足以成為理由,。他也認為,,顧某某所謂“沒有犯罪事實”可能只是沒有被發(fā)現(xiàn)。
澎湃新聞了解到,,余華英的辯護人提交的另外一份證據(jù)顯示,,余華英曾在1996年農(nóng)歷八月的一天,在貴陽市批發(fā)市場拐賣一名兒童,,后通過曹小香賣掉,。
楊妞花的代理律師、河北十力律師事務(wù)所副主任王文廣表示,,余華英的辯護人提交這份材料是希望證明余華英在2014年之后沒有再犯罪,。
不過,根據(jù)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從1993年到1996年,,余華英和龔某良拐走了11名兒童,其中1996年拐走的兒童有3名:當(dāng)年7月,,兩人在貴州省都勻市西園村小河邊拐走一對姐弟,;當(dāng)年10月,,兩人在貴陽市東山仙人洞路口附近拐走一名兒童。也就是說,,一審法院查明的犯罪事實并不包括“1996年農(nóng)歷八月的一天,,在貴陽市批發(fā)市場拐賣一兒童”這一犯罪事實。因此,,余華英從1993年到1996年拐賣的兒童數(shù)量可能不止11名,。
庭審之外:余華英丈夫王某文終落網(wǎng),此前曾下落不明
11月29日,,澎湃新聞從相關(guān)偵查機關(guān)獲悉,,警方近日在外地抓獲王某文,正在押解途中,,目前案件正在偵辦中,。
1984年,時年21歲的余華英在云南大理游玩時結(jié)識了重慶大足籍男子王某文,。后兩人結(jié)婚,,王某文把余華英帶回了老家。在大足,,余華英重新辦理了戶籍,,并擁有了以“510230”開頭的身份證號。1987年1月,,剛滿23歲的余華英生下女兒王梅花,。1992年,王某文涉嫌盜竊被抓,,余華英母女倆斷了生活來源,。為了生計,余華英把王梅花交給王某文的哥嫂撫養(yǎng),,自己則前往縣城的一家面館打工,。打工期間,余華英結(jié)識了人稱“龔木匠”的龔某良,。此后,,兩人多次作案。
?月8日,,據(jù)央視新聞報道,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對余華英拐賣兒童案作出二審裁定,,發(fā)回重審,。
2024-01-08 11:49:55楊妞花全力配合余華英案重審?在1993年至1996年期間流竄多地、拐賣11名兒童的“人販子”余華英,,因犯拐賣兒童罪,,于2023年被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隨后提出上訴,。
2024-01-09 10:08:17楊妞花回應(yīng)余華英案發(fā)回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