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漢市蔡甸區(qū)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中,一對未領取結婚證的男女雙方在“結婚”大半年后分手,,男方孫?。ɑ┮笈綇埇摚ɑ┩诉€彩禮。據(jù)孫俊稱,,他于2019年6月與張瑩相識,,2022年5月舉行了結婚儀式,但從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兩人婚禮結束后,,雙方以“夫妻名義”斷斷續(xù)續(xù)地生活,一直到同年的9月,。在此期間有段時間,,孫俊外出工作。兩人累計共同居住時間不到三十天且未發(fā)生兩性關系,。孫俊稱,,自己曾給張瑩支付20萬元彩禮和“三金”。
張瑩則反駁稱,,兩人感情生變是因為孫俊,,且自己已做好領證準備。張瑩表示,,雖然兩人未領證,,但已在親朋好友中被認可為“夫妻”。
婚禮后半年沒同房 男子要求退彩禮 法院判了,!
法院審理認為,,雖然孫俊和張瑩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已經舉行了結婚儀式,,應當退還彩禮,。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如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法院應予支持。
考慮到兩人曾共同生活一段時間,,以及地方婚嫁習俗,、彩禮數(shù)額等因素,法院判決張瑩返還孫俊16萬元彩禮和“三金”,,但不包括“開門利是”紅包,。
該案一審判決后,,雙方均未提起上訴,張瑩已按判決書履行了給付義務,。此案例反映了在未辦理正式結婚登記的情況下,,彩禮的返還問題,以及法院在處理此類糾紛時的考量因素,。通過此案,,也提醒公眾在處理婚姻關系時,應嚴格遵循法律規(guī)定,,明晰權責,。
原標題:“訂婚強奸案”被判強奸男子民事起訴:請求女方結婚登記,,不結退還11.8萬彩禮山西大同陽高“訂婚強奸案”最新進展,,1月27日
2024-01-29 15:53:02訂婚強奸案男子起訴:結婚或退彩禮?據(jù)裁判文書網(wǎng),山東省單縣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2024)魯1722民初1496號:原告:牛某超,,男,,1992年2月23日出生,漢族,,住單縣,。
2024-04-09 18:35:02男子未領證分手近20萬彩禮退3萬男子不滿妻子隱瞞不孕癥要求離婚妻子婚前隱瞞不孕癥,丈夫得知真相后提出離婚,,并要求退還部分彩禮龍巖市長汀縣的阿勇和阿柔結婚一年多,,阿柔未有懷孕跡象,阿勇檢查正常,。
2024-04-09 11:34:03男子不滿妻子隱瞞不孕癥要求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