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訂婚強奸案”被判強奸男子民事起訴:請求女方結婚登記,,不結退還11.8萬彩禮
山西大同陽高“訂婚強奸案”最新進展,,1月27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從被告人席某某委托代理人和辯護律師處證實,,1月25日,,席某某作為原告,,向陽高縣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被告女方按照《訂婚收彩禮協(xié)議》辦理結婚登記,,如被告不予辦理,,請求法院判決被告立即返還所收彩禮。
辯護律師表示:“7天內如果陽高縣法院決定立案的話,,正好是2月1號最高法涉訂婚彩禮新司法解釋規(guī)定開始實施,。”
席某某母親甄女士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此次民事案件兒子仍然請她作為委托代理人,。
民事起訴狀
這份民事起訴狀顯示,案由為婚約財產糾紛,,原告為席某某,,被告為涉事女孩及其母親,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是席某某的母親甄女士,。
席某某訴請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履行與原告前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義務,,如被告不予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立即返還所收彩禮10萬元及兩枚戒指,、花費等,,案件受理費全部由被告承擔。
訴狀載明事實理由——原告席某某與被告女孩于2023年1月30日通過某婚介工作部介紹認識,,并迅速發(fā)展成戀人關系,。
民事訴狀顯示,被告與原告雖然未共同生活,,但經常到原告位于陽高縣某小區(qū)的婚房內休息,,并頻繁發(fā)生極為親昵的舉動及行為。
2023年5月1日,,兩家人為二人舉辦訂婚儀式,,當日由原告向被告一方交付彩禮10萬元和7.2克戒指,并簽訂《訂婚收彩禮協(xié)議》,。
訴狀顯示,,席某某仍幻想能與被告喜結連理,永結同心,,白頭到老,,共度余生,。
3月28日,,山西省大同市陽高縣人民法院一審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件,依法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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