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上海一所長醉酒駕駛致人死亡!崇明區(qū)通報3起典型問題
2月4日,,微信公眾號“廉潔崇明”通報近期查處的3起酒駕醉駕典型問題:
1.崇明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向化市場監(jiān)督管理所原所長楊勝東醉酒駕駛問題,。2023年1月18日晚,楊勝東飲酒后駕駛小型轎車撞及行人,,致他人當場死亡,。經(jīng)事故責任認定,楊勝東負事故全部責任,。2023年8月,,楊勝東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二年,。2023年11月,,楊勝東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2.崇明區(qū)廟鎮(zhèn)平安建設辦公室原二級主任科員吳賢兵醉酒駕駛問題,。2023年3月10日晚,吳賢兵飲酒后駕駛小型普通客車,,被民警查獲,。經(jīng)檢測,吳賢兵屬醉酒駕駛機動車,。2023年6月,,吳賢兵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2023年9月,吳賢兵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3.崇明區(qū)建設鎮(zhèn)社會事業(yè)辦公室原工作人員顧徐醉酒駕駛問題。2022年2月20日晚,,顧徐酒后駕駛小型轎車,,被民警查獲。經(jīng)檢測,,顧徐屬醉酒駕駛機動車,。2023年1月,顧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2023年3月,,顧徐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以上3起典型問題,,反映出在全面從嚴治黨,、強化正風肅紀高壓態(tài)勢下,仍有少數(shù)黨員干部心存僥幸,,觸碰紀律紅線,,挑戰(zhàn)法律底線。
黨員干部酒駕醉駕,,嚴重威脅道路交通秩序和群眾生命安全,,不僅會給個人、家庭和社會造成傷害,,還嚴重影響黨和政府的形象,,代價慘重、教訓深刻,。
春節(jié)臨近,,廣大黨員干部要以案為鑒、警鐘長鳴,,深刻認識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的嚴重危害,,強化規(guī)矩意識、底線意識,,切實把紀法要求轉化為行動自覺,,做遵紀守法的模范。
原標題:上海崇明通報:一所長醉酒駕駛致人死亡昨天(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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