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不滿14歲未成年獲刑傳遞啥信號,?
最高人民法院于4月16日發(fā)布涉婦女兒童案件情況,,揭示近3年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數(shù)量整體呈現(xiàn)上升趨勢。對此,,最高法強調(diào)需切實采取標本兼治,、懲防并舉措施,。近期,關于已滿12不滿14周歲未成年人殺人,、重傷害犯罪應否追究刑事責任的議題引發(fā)熱議,。截至當前,法院共審理此類案件4起,,涉及4名年齡介于12至13歲的犯罪人,,均被依法判處10至15年有期徒刑。4名不滿14歲未成年獲刑傳遞啥信號,!
審判過程中,,法院力求做到既是對失足未成年人的懲戒場所,又是他們改過自新的教育平臺,。在量刑上,,堅持“寬容但不縱容”原則,對主觀惡性深,、危害嚴重且屢教不改者,依法懲處以示警,,維護受害者權益,,彰顯社會公正。
面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形勢的嚴峻態(tài)勢,,尤其是校園暴力問題,,華商報大風新聞采訪了多位法律界人士。其中,,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盧義杰表示,,近期多起備受關注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得以追訴、定罪量刑,,依據(jù)是2021年3月1日起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規(guī)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jié)惡劣,經(jīng)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負刑事責任,。他指出,這一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調(diào)整,,是對社會變化和民眾訴求的積極回應,,反映出我國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傳統(tǒng)。
盧義杰強調(diào),,治理未成年人犯罪問題不能僅依賴刑事打擊?,F(xiàn)實中,,“問題少年”的教育矯治往往流于形式,導致他們在違法后處于無人或無力監(jiān)管的狀態(tài),,無法得到有效矯治,,從而反復違法直至犯罪。因此,,亟待加強專門矯治機構(gòu)建設,,推進獨立少年司法系統(tǒng)的建立,確保實施嚴重危害行為但尚未構(gòu)成犯罪的未成年人接受必要的矯治教育,。他認為,,未成年人犯罪并非天生屬性,而是復雜社會問題的產(chǎn)物,,故應對他們秉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家庭,、學校,、社會共同參與治理,嚴格限制追訴條件為“特定罪名”和“特定情節(jié)”,,在打擊犯罪與教育感化間尋找平衡,。!
知名律師曾慶鴻同樣提出,,對于已滿12周歲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應兼顧懲戒與預防。他提醒社會應摒棄“小孩子不懂事”的免責思維,,如近期“河北邯鄲3名初中生殺人案”,,盡管嫌疑人未滿14周歲,但因犯罪手段殘忍,、情節(jié)惡劣,,仍被最高檢核準追訴,未能逃脫法律制裁,。
曾慶鴻分析,,當前未成年人犯罪頻發(fā)與信息化網(wǎng)絡發(fā)展、家庭監(jiān)護及學校教育缺失緊密相關,。許多未成年被告人在犯罪前缺乏家庭關愛和教育,,同時受到網(wǎng)絡不良信息影響,最終走向犯罪道路,。他建議,,應從家庭、學校,、社會等多層面,,綜合施策預防未成年人犯罪,。
據(jù)最高檢工作報告,當前正強化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工作,,推進罪錯未成年人分級干預,,推動多地加強專門學校建設,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教育矯治,。同時,,通過發(fā)布家庭教育指導典型案例、制發(fā)督促監(jiān)護令,、共建青少年法治教育實踐基地等方式,,構(gòu)建家庭、學校,、社會協(xié)同預防機制,。
綜上,曾慶鴻強調(diào),,雖然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懲戒至關重要,,但犯罪預防更需持之以恒,必須長期堅持,。
最高人民法院于4月16日發(fā)布了關于涉婦女兒童案件的情況報告,。當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問題仍顯嚴峻,,尤其是校園暴力現(xiàn)象需引起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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