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人稱,警方偵查時可能有所疏忽,她指著案發(fā)后偵查機關對空調外機的勘驗照片稱,,經其閱卷時發(fā)現,空調外機側面有一條清晰的,、新鮮的刮痕。
對此,,被害方訴訟代理人表示,,僅憑這張空調外機上有刮痕的照片,無法證實案發(fā)時是涉案樹樁掉落碰撞所致,。
此外,,基于被害人親屬申請,公安機關使用涉案樹樁在案發(fā)地做了偵查實驗,。民警根據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模擬其蹲下站起、肩膀不慎碰到樹樁的動作,,結果顯示落點位置距離樓棟墻面48cm,,與案發(fā)時樹樁實際墜落地點5米多差距較大。并當庭播放了偵查實驗錄像,,偵查實驗當天氣象條件與案發(fā)當天基本相同,,樹樁墜落過程還碰到墻體外的障礙物,但過程呈垂直墜落,,沒有出現拋物線狀,。
對此,被害方訴訟代理人稱,,公安機關的偵查實驗條件及程序合法,,與案發(fā)時被告人供述的“過失所為”的情形是吻合的,但實驗結果與被告人供述的事實不符,。法院應當將偵查實驗作為證據采納。
公訴人指出,,經再次查看偵查實驗照片,,稱公安人員在測量樹樁落點時,測量有誤差,公訴人為此進行了復測,,認為偵查實驗距離應為2.1米左右,。其強調,樹樁碰到空調外機上的情況也與案發(fā)時不盡相同,。
辯護人認為,,偵查實驗樹樁與案發(fā)時的樹樁重量相差約2kg,其次,,被告身高1.77米,,體重90kg,與實驗人員體型不完全相同,,不能作為本案證據予以采納,。
為支持自己的觀點,訴訟代理人向法庭提出一份根據物理力學驗證的論證報告,,同時申請當地一所高中的物理學科,、有數十年教齡的高級教師莫老師作為“專門知識人”出庭接受詢問。
莫老師說,,通過他對力和速度的分析,,證明了人蹲下站起肩碰到樹樁,不足以使樹樁產生足夠的力及初始速度,,使樹樁掉落至本案樹樁實際5米多的墜落點,,最省力的方法,只能是對樹樁施加水平外力,。
原標題:廣西一小區(qū)樓上墜落樹根致高中生被砸身亡,,檢方: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犯罪嫌疑人韋屹松被兩位法警挾著帶上被告席,,年逾60歲的他身形魁梧,望了一眼坐在旁聽席的家人,,看不出表情,。
2024-04-22 13:58:02廣西一小區(qū)樓上墜落樹根致學生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