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層面,,我理解網(wǎng)友的憤慨以及對細節(jié)的質疑,。但鑒于杭州公安機關已明確林某無刑事責任,,缺乏確鑿線索時,不應繼續(xù)散布陰謀論,。若欲澄清疑點,應遵循法律規(guī)定進行合法調查,。
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28條明確指出,,“行蹤軌跡”屬敏感個人信息,未經(jīng)本人同意或國家機關依法調查,,任何人不得擅自探查并公開,。《民法典》第1032條亦規(guī)定:任何組織或個人均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
從法律視角審視,,劉信達的行為構成典型的隱私權侵權。一審判決劉信達需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8000元?,F(xiàn)劉信達不服判決,,已提起上訴。我認為,,二審可能僅在賠償金額上有所調整,,事件定性應保持不變。
借此提醒公眾,,是非判斷屬道德領域,,法律旨在保護權益。個體無論道德評價如何,,其法定權利不容侵犯,。正義感不能成為侵權行為的借口,否則,,每個人都可能成為道德審判的犧牲品,。
男導演公布林生斌飛行記錄一審被判侵權林生斌因被指控涉嫌犯罪而引發(fā)關注。作家劉信達查詢其飛行記錄后公布,,稱林生斌在縱火案時聲稱的出差是謊言,。林生斌起訴劉信達和微博平臺侵犯隱私。
2024-04-26 10:19:18男導演公布林生斌飛行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