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濱海新區(qū)法院近期公布了一起案例:一對未正式登記結婚的情侶霍某與武某,在分手后面臨15萬元彩禮的返還爭議,。兩人自2020年4月相戀并同居,,期間武某懷孕,霍某家因此給了15萬元彩禮,,隨后雙方舉辦了婚禮但未辦理法律上的結婚登記,。不幸的是,武某因胎兒畸形需住院引產(chǎn),,這之后雙方關系破裂并解除了同居狀態(tài),。武某的母親之后退還了5萬元彩禮。
霍某訴求武某返還剩余的10萬元彩禮,,理由是雙方未達到法定婚齡未辦理結婚登記,,無法繼續(xù)共同生活。武某則認為此為同居關系析產(chǎn)糾紛,,自己因引產(chǎn)承受了身體傷害和額外花費,,已超出收到的彩禮價值,拒絕返還余下款項,。
法院審理認為,,此案屬于婚約財產(chǎn)糾紛,彩禮的給予基于結婚目的,,未完成婚姻登記應遵循公平和公序良俗原則退還,。考慮到雙方雖無法律婚約,,但已有共同生活及婚禮事實,,特別是武某的懷孕及引產(chǎn)情況,彩禮返還應綜合考量,。鑒于雙方共同生活時間,、彩禮實際用途、地方習俗及武某母親已返還部分彩禮等多重因素,法院最終判定武某再返還霍某一萬元彩禮,。判決結果雙方均未提出異議,,現(xiàn)已生效。
法院強調(diào),,婚姻的法律形式和共同生活的實質(zhì)內(nèi)容均需重視,。針對此類未登記結婚但已共同生活并涉及彩禮的案件,法院會依據(jù)具體情況,,包括共同生活時長,、孕育情況及雙方過錯等因素,平衡雙方利益,,倡導健康的婚戀觀念及節(jié)儉的婚禮習俗,,確保彩禮之禮回歸其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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