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30多年的女兒回來要求繼承父親遺產(chǎn)
趙某宏作為趙家排行第三的孩子,,育有一女小雨,。因與妻子感情破裂并在小雨兩歲前離婚,父女關系隨之中斷,。多年后,,趙某宏離世,其遺留的鄉(xiāng)村住宅面臨拆遷,,小雨這時出現(xiàn),,意圖繼承遺產(chǎn),卻遭到趙某宏兄弟姐妹的反對,。爭議之下,小雨選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將事情訴諸法院,。
趙某宏與前妻在1987年生育小雨,婚姻破裂后,,小雨隨母遷居外地,,與父親徹底失去了聯(lián)系。趙某宏離婚后未再婚,,2003年因健康問題開始頻繁入院,,包括糖尿病和背部囊腫的治療,,期間自費翻修了自家農(nóng)宅。隨后幾年,,他的健康狀況持續(xù)惡化,,多次因癲癇、糖尿病等并發(fā)癥住院,,均由其兄弟姐妹輪流照看,,并在經(jīng)濟上給予支持。2010年,,趙某宏因腦梗塞去世,。
趙某宏去世多年后,老家房產(chǎn)拆遷的消息傳來,,小雨突然現(xiàn)身,,聲稱對父親的拆遷補償有繼承權,這一行為遭到了叔叔伯伯和姑姑們的反對,。法庭上,,雙方展開了辯論。趙家其他成員強調他們在趙某宏病重期間承擔了全部的照顧責任和經(jīng)濟負擔,,指出小雨多年未曾履行任何贍養(yǎng)義務,。小雨則辯解稱,自己成年后才得知父親病情,,且經(jīng)濟能力有限,,根據(jù)法律,作為獨生女,,她是法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消失30多年的女兒回來要求繼承父親遺產(chǎn)。
昆山市人民法院經(jīng)過審理指出,,盡管小雨與父親長時間分離,,且未直接參與父親的晚年生活,但其繼承權并未因此喪失,,仍被認定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同時,法院也認可了趙某宏的兄弟姐妹們在贍養(yǎng)方面的付出,,依據(jù)相關法律條文,,肯定了他們對家庭的責任和貢獻,認為他們同樣應享有遺產(chǎn)繼承的權利,。
最終,,法院裁決趙某宏遺留的鄉(xiāng)村房產(chǎn),小雨可繼承40%,剩余60%歸其四位兄弟姐妹共同所有,,以此平衡了法理與親情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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