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大皖新聞記者從湖北棗陽被打酒店老板謝先生處獲悉,公職人員常某某毆打酒店老板,、揚言跟棗陽副市長平級一事,,有了新進展,。
近日,,謝先生收到的行政復議決定書顯示,,認為對公職人員常某某作出的“警告”行政處罰適用依據不合法,內容不適當,,應當糾正,,責令轄區(qū)派出所重新作出行政處罰決定。5月10日,棗陽市公安機關重新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決定,。目前,,常某某正在被依法行政拘留中,。
適用依據不合法,,內容不適當
撤銷原有行政處罰
5月11日,謝先生告訴大皖新聞記者,,他5月10日收到了行政復議決定書,。“撤銷當時的處罰決定,,30天內重新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大皖新聞記者從棗陽市政府發(fā)出的行政復議決定書上看到,,謝先生不服棗陽市公安局王城派出所作出的原有《行政處罰決定書》,,于3月11日申請行政復議。
經審理查明,,2024年2月15日22時許,,案外人陳某因200元住宿押金退還問題與謝先生發(fā)生糾紛,常某某認為謝先生言語不當,,遂沖進酒店前臺對謝先生實施了毆打行為,。
監(jiān)控拍下常某某走進吧臺踹謝先生的畫面。(受訪者供圖)
當晚22時07分,,王城派出所接到謝先生報警,,指派民警到達現(xiàn)場。經受案,、調查取證,、調解、處罰前告知程序后,,認為常某某的行為已構成毆打他人的違法情形,,但屬于情節(jié)較輕的情形。2月16日,,王城派出所依法作出棗公(王)行罰決字(2024) 50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常某某處以警告(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當場訓誡)。
謝先生不服,,申請行政復議,。
這份行政復議決定書內容顯示,本案的主要爭議是被申請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內容是否適當,。
縱觀本案,,案外人陳某與謝先生因住宿押金退還問題發(fā)生糾紛,在謝先生已收200元住宿押金退還案外人陳某的情況下,常某某認為謝先生言語不當,,沖進酒店前臺對謝先生實施了毆打行為,,已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該行為侵害了謝先生的人身權利,,造成危害后果,,且常某某的行為不符合《治安管理處罰法》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的情形。王城派出所認為常某某的行為情節(jié)較輕,,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guī)定,,對常某某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適用依據不合法,內容不適當,,應當依法予以糾正,。
?廣州市公安局白云區(qū)分局官方微博發(fā)布情況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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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10:18:49老太闖紅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