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為兒子墊付醫(yī)藥費,,兒子病逝后起訴兒媳返還被法院駁回
最近,一起民事糾紛案件在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法院引起了關注,。故事圍繞李先生的家庭展開,。李先生生病期間,,其母親韓女士主動承擔了大部分醫(yī)療費用及陪護工作。李先生不幸于2017年底離世后,,韓女士提出,,兒子病重直至去世,她不僅日夜陪護,,還獨自承擔了接近20萬元的醫(yī)療開銷,,以及為李先生償還了1萬元的治療借款,并通過銀行轉賬給予兒子12萬元,。韓女士聲稱,,這些支出本應由兒媳王女士根據法律規(guī)定負責,因王女士曾口頭承諾會償還,,故要求王女士歸還款項,。
然而,法院經過一審和二審,,均未支持韓女士的訴求,。法院認為,韓女士的付出基于母子間的親密關系,,不屬于法律上的“無因管理”行為,即在無明確法律或約定責任下,,為防止他人利益受損而實施的幫助行為。法院指出,,韓女士墊付的資金,,應首先考慮從李先生的遺產中扣除。換言之,,韓女士的經濟援助更多被視作家庭內部的情感支持,,而非構成無因管理的基礎。
法官解釋,,無因管理制度旨在促進社會互助,,但在親屬間,特別是因血緣或婚姻緊密相連的關系里,,這種互助往往蘊含深厚情感,,與普通社交行為有本質區(qū)別。將親屬間的相互幫助簡單歸類為無因管理,,可能會忽視背后的情感紐帶,,不符合社會倫理道德。只有在缺乏合同、侵權等其他法律關系明確界定的情況下,,才適宜援引無因管理原則來追討費用,。
近期,,一起民事糾紛案件在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法院引起了關注,。案件中,李先生在其患病期間得到了母親韓女士的全力支持,,包括醫(yī)藥費的墊付及陪護照顧,,直至李先生于2017年底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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