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侵權的法律風險
1.人格權,、名譽侵權的風險,。網絡屬于公共空間,若存在散布謠言,、侮辱誹謗他人,,不僅屬于侵權行為,,若擾亂公共秩序,,尋釁滋事行為的,,則承擔行政甚至刑事責任的風險,。隨著郭有才的爆火,他的個人信息和生活狀態(tài)成為了大眾關注的焦點,。主播們和游客們可能為了吸引眼球而泄露或濫用這些信息,,這不僅侵犯了郭有才的隱私權,也可能觸犯法律,。主播和觀眾都應尊重他人的隱私權,避免不當泄露或濫用個人信息,。
四、刑事類犯罪風險
1.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的風險,。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為吸“流量”,、博“眼球”發(fā)布虛假信息,夸大事實進行造謠,、刻意捏造事實抹黑等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內容上存在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的風險,。如涉及黃賭毒,,涉及國家安全等法律禁止內容的違法犯罪的風險。
3.逃稅,、漏稅的風險,。納稅是我們每一個公民的義務,網絡主播及經紀公司不可心存僥幸,,觸碰法律紅線,,應當請專業(yè)審計機構對個人及企業(yè)進行自查自糾,,避免涉及涉稅類的違法犯罪的風險,。
五,、降低風險的對策與建議
網絡直播行業(yè)面臨的法律風險眾多,要防范網絡直播法律風險的發(fā)生,可以從以下三方面入手:
(一)建立健全平臺管理機制,。網絡直播平臺應時刻關注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變化,,確保企業(yè)經營活動始終在合法合規(guī)的軌道上運行,。直播平臺應當建立完善的審核機制,,對主播的直播內容進行嚴格把關,確保不出現(xiàn)違法違規(guī)的內容,。同時,,平臺也應當建立投訴舉報機制,,鼓勵用戶積極舉報違法違規(guī)行為,,對舉報內容進行及時處理,。通過加強內部合規(guī)管理,,完善相關制度和流程,,如明確合同條款,、完善主播實名登記制度,限制未成年人打賞服務,,不得從事平臺內或跨平臺違法違規(guī)交易等來降低法律風險,為企業(yè)穩(wěn)健發(fā)展奠定堅實基礎,。
菏澤南站近期成為焦點,,這一切源于一位名叫郭有才的燒烤攤主,。郭有才,本名郭壯,,因在車站直播演唱歌曲《諾言》,,迅速在網絡上爆紅,短短幾天內粉絲激增超過200萬,,同時也帶動了菏澤南站成為人氣匯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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