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8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原中國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總經(jīng)理白天輝受賄案進行了公開宣判,。判決結果指出,,白天輝因受賄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將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chǎn)。法院同時裁定,將繼續(xù)追繳白天輝的違法所得及其產(chǎn)生的孳息,,全部上繳國庫。
審理過程中查明,,自2014年至2018年,,白天輝利用其在華融(香港)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及中國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擔任多項高層職務期間的職權便利,為有關企業(yè)在項目收購,、融資等方面提供便利,,非法收受的財物折合人民幣總計超過11.08億元。
法院認為,,白天輝的受賄行為性質(zhì)極為嚴重,,不僅犯罪數(shù)額特別巨大,還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及重大國家與人民利益損失,,因此認定其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盡管白天輝有檢舉他人重大犯罪行為和提供偵破其他案件關鍵線索的重大立功表現(xiàn),,但綜合考量其受賄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及社會危害性,,仍不足以減輕其刑罰?;诖耍ㄍプ鞒隽讼鄳呐袥Q,。
6月14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國家開發(fā)銀行原副行長周清玉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進行了公開審理
2024-06-15 08:32:36周清玉受賄案一審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