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捕撈1條鯉魚被判刑
住在沱江邊的韋某未曾料到,,自家門口捕魚的小舉動會觸犯法律,。近期,四川省自貢市富順縣人民法院在趙化鎮(zhèn)舉行了一場巡回審判,,針對韋某非法捕撈水產品的案件進行了審理,,判決結果為韋某被處以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等刑罰,。
故事起于韋某攜帶漁網在沱江捕魚時,,不幸被當?shù)孛窬孬@。當時,,他不僅被查沒了捕魚工具,,還有一條重達1.1公斤的鯉魚成為證據,這直接導致他被認定為非法捕撈,,并由公安機關轉交至檢察院提起公訴,。男子捕撈1條鯉魚被判刑!
據審理此案的法官解釋,,在政府規(guī)定的禁漁區(qū)和禁漁期內,,任何非法捕撈行為均受到嚴格管控,即便沒有實際捕獲魚類,,只要使用了禁用的工具或方法,,也構成了犯罪。這一時期,,保護水產資源成為重中之重,,法律的紅線因此劃得更為嚴格,。
韋某被捕的細節(jié)發(fā)生在3月25日晚,他帶著漁網來到懷德鎮(zhèn)附近的沱江段,,正欲撒網捕魚時,,被警方逮個正著。經過專業(yè)機構鑒定,,韋某的捕魚行為不僅發(fā)生在禁區(qū)內,,所用工具也是法律禁止的,造成的漁業(yè)直接經濟損失至少為1056元,。鑒于此,,韋某的非法捕撈行為被正式定性,并進入司法程序,。
四川省的禁漁規(guī)定明確指出,,每年3月至6月為全省天然水域的禁漁期,期間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捕撈活動及與之相關的多項行為,,包括垂釣,、水禽放養(yǎng)等,同時嚴禁銷售和收購禁漁期內的漁獲,。
巡回法庭上,,韋某坦誠自己因一時貪念而忽視了法律的嚴肅性,對自己的行為深感悔恨,。他對指控的事實供認不諱,,并承諾今后絕不再犯,請求法庭從寬處理,。法庭綜合考量后,,做出了上述判決,并沒收了相關作案工具,。
此案提醒公眾,,保護水產資源是每個公民的責任,尤其是在生態(tài)敏感期和區(qū)域內,,任何違反規(guī)定的捕撈活動都將面臨法律的嚴懲,。
原標題:男子捕撈1條鯉魚被判刑 法官:入罪標準并不要求漁獲物的多少“我家就住在沱江邊上,,想著撒網捕點魚吃是小事,,不至于犯罪。結果犯罪了,,現(xiàn)在很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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