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評驢友被溪流沖走遇難
最近,,浙江臺州發(fā)生了一起令人心痛的事件:兩名驢友在探險時被急流沖走,。黃巖區(qū)應急管理局于4日通報,,二人已被找到,,但不幸遇難,。事故現場的視頻顯示,,這對男女正利用繩索橫渡峽谷溪流,,周圍有人幫忙固定繩索。不幸的是,,女子突然失控被水流沖倒,男子嘗試救援也不慎被卷入,。盡管他們努力抓住繩索,,兩邊的人竭力營救,但最終繩索似乎斷裂,,兩人被洪水吞噬,,現場傳來驚呼聲。這起悲劇發(fā)生在6月2日,,地點是臺州黃巖區(qū)嶼頭鄉(xiāng)的石人峽,。央廣網評驢友被溪流沖走遇難。
關于責任歸屬問題,,法律專家提供了見解,。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的李澤瑞律師引用了民法典中的“自甘風險”原則,,說明參與有一定風險的活動者需自行承擔可能的后果,除非他人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因此,,在這類高風險的戶外活動中,參與者需認識到潛在的危險并為之負責,。據此,,涉事的驢友應理解其活動的風險,并對事故負主要責任,。對于視頻中觀眾質疑的救援不力,,根據“自甘風險”原則,難以追究協助者的責任,。
李律師進一步指出,,視頻中展示的救援方法顯得不夠專業(yè)。根據民法典,,公共場所或活動組織者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導致傷害,,需承擔侵權責任。如果活動組織者在風險告知,、參與者篩選,、路線規(guī)劃或救援操作上有疏忽,且活動具有營利性質,,其安全保障義務更高,,可能需為事故負責。央廣網評驢友被溪流沖走遇難,。
至于景區(qū)管理者,,若未能提供合理范圍內的安全保障,同樣需面對賠償責任,。然而,,考慮到事故發(fā)生地為廢棄景區(qū),責任界定較為復雜,,需綜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受害者家屬可向景區(qū)管理者、所有者或活動組織者索賠,,依據過錯程度共同分擔責任,。
戶外探險固然刺激,但伴隨的風險不容忽視,。缺乏專業(yè)知識,、設施不足或環(huán)境惡劣都可能增加安全風險。強烈建議組織者與參與者提升安全意識,做足準備,,確保探險活動的安全性,。
近期,浙江臺州發(fā)生一起令人揪心的事件,,兩名驢友在探險時被急流沖走,。黃巖區(qū)應急管理局于4日公布最新消息,確認兩人已被找到,,遺憾的是已無生命跡象
2024-06-05 10:32:40浙江兩驢友被沖走遇難誰該擔責6月2日,,浙江臺州石人峽發(fā)生了一起意外事件,兩名游客在嘗試橫渡一處溪流時不幸被水流沖走,。事故發(fā)生后,,當地政府迅速響應,,公安、應急部門以及多支民間救援隊伍立即展開聯合搜救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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