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最高法發(fā)布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4年6月20日,。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明確:
①經營者存在虛構或者夸大宣傳商品的質量,、功能,,服務的內容,、功效,,誤導消費者進行預付式消費;通過虛假折價,、減價,、價格比較等方式誤導消費者進行預付式消費;收取預付款后,,終止經營,,既不按照約定兌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又惡意逃避消費者申請退款等行為的,經營者構成欺詐,,應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②下列格式條款為無效的“霸王條款”:排除消費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請求返還預付款的權利的格式條款;不合理地限制消費者轉讓預付式消費合同權利的格式條款,;約定消費者遺失記名預付卡后不補辦的格式條款,;約定經營者有權單方變更合同實質性內容的格式條款;免除經營者瑕疵擔保責任和損失賠償責任的格式條款,;排除消費者住所地法院管轄,,不合理增加消費者維權成本的格式條款;存在其他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情形,。
消費者在預付充值消費中常遇困擾,,如服務標準下滑或退款請求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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