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紀90年代,,司法機關在嚴打賣淫嫖娼時發(fā)現(xiàn)其中涉及幼女,一些賣淫組織故意隱瞞幼女年齡,,有嫖客則以聲稱不知對方未滿14周歲為借口,,試圖逃避強奸罪。為了區(qū)分開嫖宿幼女與普通嫖娼,,更嚴厲地處罰這種犯罪,,1997年,嫖宿幼女罪成為獨立罪名,,與強奸罪相區(qū)別,。
然而在實施過程中,立法初衷逐漸走樣,。在1997年-2015年間,,發(fā)生了多起性侵幼女案,涉案人多按“嫖宿幼女罪”定罪,,引發(fā)了學術界和媒體界的爭議,。據(jù)公開資料顯示,2008年全國“兩會”便有全國政協(xié)委員提出取消嫖宿幼女罪的提案,。
積極推動廢除該罪的全國婦聯(lián)執(zhí)委孫曉梅教授指出,,依據(jù)《兒童權利公約》所確立的“兒童優(yōu)先”“兒童最大利益”原則,,所有兒童賣淫活動中的兒童均被推定為“被利用”的,而“嫖宿幼女罪”的名字會導致幼女被打上道德缺陷的標簽,。
周弘最在意的是為女兒“正名”,,把女兒從“羞恥”中拉出來,也把她自己拉出來,。
這些年,,為女兒奔走,是周弘全部的人生,?!拔疫@個當媽的,欠孩子一輩子”,。她說女兒以前很優(yōu)秀,,“不用管”。但“不用管”也許意味著疏忽,,她說不出女兒的成績排名,,女兒小學時畫的畫,她也沒印象,,“搬家時全扔了”。女兒出事的那段時間,,她忙著賣水果,,沒有每天給女兒打電話,關心她在哪兒,,直到女兒給她打求助電話,,她才瘋了一樣拼命去找。
周弘困在了“贖罪母親”的角色里,,她常念叨著“如果”開頭的猜想,。如果能早點離開那個家暴的丈夫;如果第一次救出女兒后,,再堅決一點,,不讓她回前夫家……女兒是不是就不會像這樣。
法院的判定和母親的申訴,,影響了李佳對于罪名的認知,。一直以來,她以為那件可怕的事留下了“賣淫女”的案底,。她的大部分“恐懼”都來源于此:總有謊言被戳破的一天,,不是兒子日后考學,就是他參加工作的時候,。
愛意深厚時,恨亦隨之加深,。在絕望的重壓之下,,即便是血脈相連的親情似乎也變得脆弱。這是一則關于一位父親郭強生,,在極度困境中所做出的悲劇選擇的故事
2024-05-15 13:19:55智障老人被指性侵00后腦癱女孩后遭毆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