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完煤油裝豆油”或涉嫌犯罪
近期,,“中儲糧集團”通過官方微博回應了關于其罐車運輸中可能存在煤油與豆油混用情況的媒體報道,。集團表示將舉一反三,,于7月2日起要求下屬油脂公司進行排查,,并自7月5日起在全系統(tǒng)展開深度專項檢查,。
對此,,首都師范大學刑法專業(yè)的肖怡教授,,同時擔任北京市冠衡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接受了采訪。他指出,,若證實有人故意將有毒有害物質(zhì)混入食品,依據(jù)具體情況,,行為人及相關企業(yè)可能會面臨刑事犯罪的指控,。
關于煤油是否構(gòu)成有毒有害物質(zhì)的問題,,肖怡教授解釋,煤油作為一種常見的燃料和溶劑,,含有多種石油成分及雜質(zhì),,如過量攝入可導致中毒,嚴重時可引發(fā)呼吸衰竭乃至死亡,。長期微量攝入雖無明確慢性中毒病例,,但其含有的烴類物質(zhì)可能帶來致癌等健康風險。
對于“卸完煤油隨即裝載豆油”的行為是否構(gòu)成“故意”,,肖怡教授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解釋,,食品安全犯罪需行為人主觀故意,并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若證實此行為出于忽視或放任態(tài)度,,同樣視為故意。是否定罪,,取決于具體情節(jié)和證據(jù),,包括油罐的清潔程度、煤油揮發(fā)時間及殘留有害物質(zhì)量等,,這些都將通過偵查和鑒定來確定,。涉事人員的主觀意圖,直接或間接故意,,對判定其是否觸犯刑法及量刑至關重要,。同時,食品安全犯罪中企業(yè)也可能承擔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否涉刑,,需視具體情況而定,。
原標題:“卸完煤油裝豆油”,,或涉嫌犯罪近日,,“中儲糧集團”微博發(fā)文,,回應媒體關于其“卸完煤油裝豆油”罐車運輸油罐混用的報道:舉一反三、引以為戒
2024-07-09 08:13:33“卸完煤油裝豆油”或涉嫌犯罪7月6日,,中儲糧集團針對媒體關于罐車運輸油罐混用的報道作出回應,,宣布自7月5日起在全系統(tǒng)啟動專項大排查,強調(diào)要嚴格責任落實,,防止糧油污染,,確保儲備糧油食品安全
2024-07-08 16:25:03央媒評卸完煤制油裝大豆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