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國政法大學的李建偉教授在社交媒體上分享了廈門市思明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的一份處罰通知,。通知中提到,當?shù)匾患覀€體餐飲商戶因向出租車司機提供回扣以吸引顧客,遭到了100萬元的巨額罰款,。該餐飲店負責人于7月16日回應,,計劃對這一處罰進行申訴,。
長期以來,,餐飲業(yè)與出租車司機串通拉客的行為被視為侵害消費者權益、破壞市場秩序的典型問題,,一直受到監(jiān)管機構的重點治理,。因此,,這家小餐館因商業(yè)賄賂行為受罰并不令人意外。然而,,如此高額的罰款引發(fā)了公眾對于“處罰過重”的討論,,再次將“小錯大罰”的議題推上了風口浪尖。
行政處罰應遵循“過罰相當”的基本原則,,這不僅是法律要求,,也是民眾的普遍認知。盡管處罰通知未詳述具體違法情節(jié),,但對一家成立不足半年的個體工商戶來說,,100萬元罰款無疑是沉重的負擔??紤]到該餐館支付給司機的回扣金額范圍,,其違法所得與罰款數(shù)額顯然不成比例。
近年來,,頻繁出現(xiàn)的“小過重罰”案例,,使執(zhí)法行為的合理性和公信力面臨質疑。為解決這一問題,,今年2月,,國務院發(fā)布的指導意見強調,設定罰款需綜合考量違法行為的具體情況,、社會影響及經(jīng)濟狀況等多方面因素,,確保罰款既能有效阻止違法,又能鼓勵守法,。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雪樵也在近期的新聞發(fā)布會上指出,,某些針對小商販和小微企業(yè)的過度罰款違背了“過罰相當”原則,,不僅違逆法律精神和公平正義,,還嚴重侵害了當事人權益,影響其生計,。檢察機關有責任對此類情況進行法律監(jiān)督,。
在此背景下,廈門這家小餐館收到的巨額罰款顯得尤為突出,,正如李建偉教授評論,,一個年收入或許不超過20萬元的小餐館卻需承擔100萬元的罰款,處罰確實過于嚴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