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讀男子被流浪貓絆倒索賠投喂者
今年3月,在上海一家體育用品公司的室內運動場地內,一名男子吳某某因不慎被一只流浪貓絆倒,,導致受傷,。起初,,經(jīng)常投喂該流浪貓的肖某某被法院一審判決需賠償24萬元,,此事迅速成為網(wǎng)絡熱點,。7月24日,上海市閔行區(qū)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再審,,重新判定體育用品公司承擔80%的責任,,即需賠償192,158.56元,而肖某某則承擔剩余20%的責任,賠償額為48,039.64元,。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的付建主任解釋說,,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公共場所的經(jīng)營者和管理者負有保障顧客安全的義務,,如未盡此責致人傷害,,應承擔侵權責任,。判決還參考了過錯程度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賠償范圍和標準的詳細規(guī)定,。
針對肖某某的責任問題,付建律師強調,,關鍵在于判斷肖某某是否構成流浪貓的管理人或飼養(yǎng)人角色,。常態(tài)下,,偶爾的投喂并不等同于飼養(yǎng),但如果投喂行為持續(xù)且固定,,甚至涉及照顧流浪貓的其他生活需求,,則可能被視為存在管理和飼養(yǎng)關系,。在此案中,,肖某某因超越了簡單投喂的范疇,故被判需承擔管理者的賠償責任,。
付建律師最后提醒公眾,,善待流浪動物的同時,應注意自身行為可能帶來的法律后果,,確保投喂行為不會間接導致他人受損,,以免意外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7月24日,“男子被流浪貓絆倒投喂者賠24萬元”案再審宣判,。該案即原告吳某某訴原審被告某體育用品有限公司,、被告肖某某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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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6 09:27:40男子被流浪貓絆倒投喂者賠24萬再審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