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警隱瞞精神病史殺害妻子被判死緩
2021年11月21日晚,,一名29歲女子小洋在天津的家中不幸遇害,,她的新婚丈夫張某育對她施暴,,導致她身受49處刀傷,,此時距他們的婚禮僅55天,。張某育曾是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的輔警,,婚前未透露自己患有精神疾病,。2024年4月22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張某育死刑緩期執(zhí)行,,并限制減刑,同時需賠償受害者家屬4.7萬元人民幣,。
據(jù)一審判決書,,公訴機關(guān)指出張某育犯罪手段殘忍且無悔意,加之其隱瞞病情、擅自停藥,,不應(yīng)從輕處理,,建議給予最嚴厲懲罰。對此,,小洋的母親提出抗訴申請,,但隨后得知檢察機關(guān)決定不予抗訴,理由是目前的判決已是“最嚴厲的處罰”,。小洋的家人對此感到不甘卻無奈,,案件正進入死緩復(fù)核階段。
法院審理發(fā)現(xiàn),,張某育與小洋在2020年5月經(jīng)人介紹相識并相戀,,2021年8月結(jié)婚,9月舉辦婚禮,。悲劇發(fā)生當晚,,張某育因臆想小洋與他人合謀對付自己,及生活瑣事積累的不滿,,選擇在小洋去衛(wèi)生間時行兇,。法醫(yī)鑒定確認,張某育作案時處于待分類的精神病性障礙狀態(tài),,具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判決書中還提到,張某育及其家人在婚前婚后均刻意隱藏其精神疾病情況,,甚至擅自停止治療,,這對案發(fā)負有責任。盡管張某育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及自首情節(jié),,法院仍決定限制其減刑,,因他缺乏真誠悔改且未得到受害者家屬諒解。
小洋的父母在附帶民事訴訟中要求賠償599萬元,,其中包括49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象征著每一道傷口10萬元的補償。然而,,法院最終判決的賠償金額為47514元,。
此案中,張某育父親的證詞揭示了他們家族對張某育精神狀況保密的原因,,擔心公開會影響其形象和婚姻,,期望通過結(jié)婚和治療使病情好轉(zhuǎn)。但這一系列隱瞞和停藥行為,,最終未能避免悲劇的發(fā)生,。輔警隱瞞精神病史殺害妻子被判死緩,!
2021年11月21日23時30分許,剛辦完婚禮55天,,時年29歲的天津女子小洋(化名)被新婚丈夫張某育殺害,,倒在家中的客廳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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