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晚,,北京市公安局大興分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大興”通報:近日,接群眾舉報,,在巴黎奧運會乒乓球女單決賽后,,有網民在微博平臺發(fā)表詆毀運動員和教練員信息,。對此,警方迅速開展調查,,將犯罪嫌疑人賀某某(女,,29歲)抓獲。經查,,該人惡意編造信息,、公然詆毀他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目前,,大興公安分局已依法將賀某某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據報道,,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對此事件進行了解讀,他表示情節(jié)最嚴重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該律師表示,,該網友的行為可能需要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以及刑事責任——根據《民法典》相關規(guī)定,,網絡用戶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對于惡意詆毀運動員,、造黃謠等行為,,被侵權的運動員或教練員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guī)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因此,,對于惡意詆毀運動員等行為的網友,,如果情節(jié)較輕,可能面臨行政拘留和罰款的處罰,。最后,,如果惡意詆毀運動員甚至“造黃謠”,情節(jié)嚴重的可能構成侮辱罪或誹謗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guī)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這次惡意詆毀行為之所以直接刑拘而非行拘,,主要是因為其性質和后果的嚴重性,。該網友在網絡上發(fā)布不實信息,,且引起過多人討論,造成了較大的社會影響,。不僅侵犯了他人的名譽權,,還可能對受害人的心理造成極大傷害,已經涉嫌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因此作為刑事案件進行處理,。
原標題:“長沙一女生被造黃謠跳樓身亡”,?官方通報長沙市人社局,、長沙縣聯(lián)合調查組25日發(fā)布情況通報:2024年4月23日下午,長沙新東方烹飪學校學生唐某某(女,19歲
2024-04-26 11:55:11女生被造黃謠跳樓身亡,?不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