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受賄超千萬元,!黃來芳獲刑13年
2024年8月26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黃來芳案進行了公開宣判。黃來芳原是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的黨委委員兼副總經(jīng)理,,被法院判定犯有貪污罪和受賄罪,。判決結果為:貪污罪處以8年有期徒刑及100萬元罰款;受賄罪則被判處10年6個月有期徒刑及100萬元罰款,,合并執(zhí)行13年有期徒刑,,并處總計200萬元罰款。同時,,黃來芳的非法所得及其收益將被追繳,,不足部分要求其退賠。
審理過程中揭露,,從2006年9月至2014年7月,,黃來芳利用在上海郵政系統(tǒng)內多個職位的權力,與他人合謀,,采用虛構支出等手段,,共貪污公款約1295萬元人民幣。
另外,,自2008年1月至2023年2月期間,,黃來芳繼續(xù)利用職務之便,在支持他人獲取郵政業(yè)務等方面提供幫助,,單獨或共同收受賄賂,,金額總計約1066萬元人民幣。
法院認為,,黃來芳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其貪污公款及受賄的行為均構成犯罪,且數(shù)額特別巨大,。鑒于黃來芳有自首情節(jié)并積極退贓,,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2024年8月26日的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涉及貪污與受賄的重大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案件的主角是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的前黨委委員及副總經(jīng)理黃來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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