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于9月25日對前青海省糧食局黨組書記,、局長顧艷華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一案進行了公開審理并宣判,。判決結果顯示,,顧艷華被認定犯有貪污罪,、受賄罪及挪用公款罪,,面臨無期徒刑的處罰,,同時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將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判決還要求,,顧艷華挪用的公款需歸還原單位,其貪污和受賄所得將被追繳充公,,繼續(xù)追查其余違法所得,。
審理過程中揭露,自2017年至2021年,,顧艷華利用其職務之便,,與他人合謀貪污公款,金額高達1億3447萬元,。此外,,從2008年至2021年間,他利用職務影響力,,在工程項目,、儲備油承儲指標分配,、儲備庫建設等方面為相關單位及個人提供便利,非法接受財物總計589萬元賄賂,。另外,,2012年6月至2018年4月,顧艷華為個人利益考慮,,伙同他人挪用了2200萬元公款,。
西寧中級人民法院指出,顧艷華作為國家公職人員,,其行為嚴重違反了職務廉潔性,,不僅參與侵吞巨額公款,還多次接受賄賂并挪用公款,,對社會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鑒于其犯罪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悔罪態(tài)度及社會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9月25日,,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對西寧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青海省糧食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顧艷華貪污,、受賄,、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一審判決。
2024-09-26 14:48:14顧艷華被判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