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小伙酒后無聊,通過微信聯(lián)系上一名女孩,,花800元與其在酒店發(fā)生關系,,案發(fā)5個月后小伙因涉嫌性侵被抓,。
日前,,小伙的父親陳先生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未滿14周歲的女孩濃妝艷抹,,騙他孩子說自己是17歲女大學生,實際上是賣淫團伙有組織地從事這樣的勾當,。
這是嫖娼還是性侵未成年人,?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采訪第三方律師進行法律解讀,。
網絡資料圖片文圖無關
>>>酒后無聊
小伙搜索“附近的人”與女孩發(fā)生性關系
陳先生是江蘇鹽城人,,再過幾天,兒子將在看守所里度過29歲生日,。8個多月前,兒子和一位未成年賣淫女在湖南株洲一家酒店發(fā)生關系,。
“他是到株洲去工作,?!标愊壬榻B,,自家親屬在株洲,因為兒子要考公,,親屬給兒子安排了株洲這家酒店復習,。
“2023年2月27號中午,他在親屬家吃飯,,因為考公結束,,親屬就勸他喝了一大杯約6兩白酒,他平時也喝酒?;氐骄频?,他可能自己談女朋友不順,心情也不好,,就無聊地在微信上聊天,,搜索“附近的人”搜到一個女子,談好了價,,對方說是生理期不方便,,叫她的一位朋友過來,,就發(fā)了另外一個女孩的照片,。隨后20分鐘左右,女孩就來到酒店,,兩人在酒店發(fā)生了關系,。”
陳先生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案發(fā)5個月后兒子被抓,,“當時我兒子都上班了,他白天工作,,傍晚6點半下班到株洲高鐵站做服務志愿者,,7月29號晚上9點多,他回到租住的房子,,被石峰區(qū)公安抓了,。”
陳先生回憶,,“7月29號他被株洲石峰區(qū)公安帶走,,我們7月30號晚趕到石峰區(qū)公安局,民警叫我們簽字,,我一看罪名涉嫌強奸,。民警問我們家里經濟條件怎么樣,如果有條件的話可以請律師,,我們第三天找了律師,,通過律師了解到一些案情?!?/p>
陳先生表示,,賣淫女葉某并未指控兒子強奸,“他是通過微信轉賬轉了800元,,主犯就是在微信上和他聊天的人,,有收款碼,,由主犯把錢轉給這個女孩,收款碼是女孩的媽媽,。而且并不是說女孩報案,,是因為賣淫犯罪團伙的主犯之間斗毆,被公安抓了,,才招出在株洲組織賣淫,。”
>>>明知故犯
男子沒有核實女孩未成年應以強奸罪追責
石峰區(qū)檢察院起訴書顯示,,1995年10月出生的陳某某,,因涉嫌強奸罪,2023年8月1日被株洲市公安局石峰分局刑拘,。9月5日被執(zhí)行逮捕,。
檢察院依法審查查明,2月27日下午,,被告人陳某某通過微信搜索“附近的人”,,添加了微信昵稱“唔”的人,雙方約定以800元的價格發(fā)生一次性關系,,隨后不滿14周歲的女孩葉某來到酒店房間,,與陳某某發(fā)生性關系,陳某某通過微信掃碼支付嫖資800元,。
檢方認定事實涉及微信聊天記錄,、微信轉賬交易記錄、開房記錄,、被害人葉某的陳述,以及陳某某的供述與辯解等證據(jù),。
檢方認為陳某某明知被害人葉某可能是未成年人,,未盡到核實義務的情況下,不考慮被害人是否是幼女,,甘冒風險對被害人進行奸淫的行為已觸犯《刑法》相關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充分,,應以強奸罪追究刑事責任,。
被告人陳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從輕處罰,,遂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未成年人
“她騙說是17歲女大學生,,職業(yè)干這個”
“她確實是未成年,,有戶籍證明,發(fā)生關系時她14歲還差25天,,她是廣西欽州人,。”陳先生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兒子當時并不十分清楚女孩的實際年齡,,“在沒進酒店客房門之前,我兒子就問她是哪里的,,她騙我孩子說她是湖南一所公立大學的女學生,;問她多大,她回答說是17歲,。當時我兒子可能沒聽到,,她可能聲音也小,她后來在口供里也證實說她告訴了我兒子她17歲,?!?/p>
前述起訴書顯示,經醫(yī)院檢測,,葉某身高148厘米,,體重34.5公斤。
陳先生認為,,兒子就是一時糊涂嫖娼,,并非強暴,而葉某是職業(yè)賣淫女,,“她化了濃妝,、涂了口紅,穿高跟鞋短裙,,根本看不出來是未成年,。我在案卷里看到,這個女孩在株洲一直在接客,,她涉及的團伙是有組織的,,跟我兒子在微信里聊天的就是主犯,專門就干這個事情,,就是聊天,、接客?!?/p>
前述起訴書顯示,,除陳某某外,另有9人涉案,,2023年2月至3月間,,均通過微信經劉某等人(另案處理)介紹,,支付600元或1600元不等的嫖資,在酒店分別和不滿14周歲的葉某等人發(fā)生性關系,。
記者注意到,,2023年3月20日,被告人曾某某通過微信商定以1600元的價格嫖娼,,在某酒店客房,,其與葉某、胡某某發(fā)生性關系,。
2023年3月22日晚,,被告人彭某與周某相約一同嫖娼,由周某找來葉某和胡某某,,兩人各自在客房,,分別和葉某、胡某某發(fā)生關系,,由周某支付1600元嫖資,。事后,彭某認為葉某服務態(tài)度不好,,周某以此為由要求退錢,,胡某某征得劉某同意后退還300元。
>>>延期審理
“法官說有兩個翻供的,,要退回公安補偵”
陳先生表示,,葉某總共涉及兩批案件,“第一批是17個被告人,,第二批是10個人,,我兒子是第二批當中的一個。公安是通過微信,、支付寶轉賬有記錄被抓的,,移交到檢察院是44人,檢察院再起訴到石峰區(qū)法院是27人,。”
“第一次開庭是今年3月6號,,大約20天后,,法院給律師發(fā)函,說案件延期審理,。我去問法官怎么回事,,法官說有兩個翻供的,要退回公安補充偵查,,所以會延長審理期,。到8月中旬,,法官說還要再延期,還有一名被告人要退回補偵,?!?/p>
陳先生表示,他們從石峰區(qū)法院獲悉,,涉案者很多,,“法院說這個案子就是缺少證據(jù)才退回公安補偵。這兩批27名被告人,,每個人的情況都不一樣,,法院也說這些人不應該都放在一起,各人是各人的案子,,都放在一起,,他們也難弄?!?/p>
>>>倍感煎熬
“兒子一直沒認罪認罰,,律師說似罪非罪”
陳先生告訴記者,“我們見不到孩子,,我委托律師去會見以后說延長羈押到12月,。我兒子一直沒有認罪認罰,律師說這個案子似罪非罪,,說要做無罪辯護,,因為本來就是金錢交易,而且是有組織的,,這個女孩本來就是賣淫的,,她是自愿發(fā)生關系?!?/p>
“我兒子初涉嫖娼,,這方面是沒一點經驗,屬于初犯偶犯,?!弊鳛楦赣H,陳先生倍感煎熬,,“我一個月起碼去法院兩三次了解情況,,我兒子羈押到現(xiàn)在已經1年兩個多月。如果覺得我兒子無罪就放,,有罪就判,,不要讓我們煎熬,我們生活還要往下走,,這個事情本來就很冤,,我們是家長,,我們不會說無動于衷,其他家長我不管,,但是我是他父親,,我們會堅持到底?!?/p>
>>>第三方律師說法
男方不明知女孩不滿14周歲,,算不算性侵?
“我認為單純從法律規(guī)定上來看不構成強奸罪,?!敝蓭熗趵A受訪指出,男方不明知女孩不滿14周歲才是強奸,,但是現(xiàn)在司法實踐中都一概推定男方應該明知對方是幼女,。
王利華坦言,“事實上,,組織賣淫的和賣淫女都是謊報年齡,,而且打扮很成熟,賣淫女也是竭力掩飾自己的年齡,,男的很難判斷女方的真實年齡,。”
“要對方提供身份證才能排除幼女的可能性,,但是賣淫女又會提供真實的身份證嗎,?顯然現(xiàn)實情況來看難以知情?!?/p>
王利華稱,,從存疑有利于被告人來說,一個幼女賣淫案件中十多位男性因為嫖娼被判強奸罪,,有違大多數(shù)人的認知,。從社會普遍認知和價值觀來看,在刑事風險情況下,,一般男子從內心應該是不愿意跟賣淫的幼女發(fā)生關系,,“當然有的男子確實應該明知,案情確實符合強奸罪的構成,,當然應當以強奸罪定罪,。”
王利華指出,,法理上強奸罪是違背婦女意志,未滿14歲(視為沒有充分的辨識能力),,所以跟女孩發(fā)生關系(由于沒有辨識能力),,視為侵犯性自主權違背了婦女意志,。
法律本來規(guī)定,要求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但是現(xiàn)在通常就推定行為人明知(除非非常特殊情況,,有鐵證證明確實不明知是幼女,實踐中基本上很難認定),,所以實踐中只要跟幼女發(fā)生性關系,,一般都按強奸定罪了。
王利華直言:“我覺得這樣不看證據(jù)以定罪為原則,,導致打擊面過大,,糾枉過正。其實要從根本上減少或杜絕幼女賣淫,,重點應該打擊的是不法組織者,。”
最近,,一起在駐馬店發(fā)生的案件有了新的判決結果,,原一審判決四年有期徒刑被改判為兩年半,罪名定為強奸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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