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余華英拐賣兒童案做出重審一審宣判,判處被告人余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余華英的犯罪活動始于1992年。當時,她的丈夫王加文因涉嫌盜竊被抓,余華英開始外出打工并結識了龔顯良,。兩人同居期間,余華英生下一個男孩,,并通過中間人將兒子以5000元的價格賣到河北邯鄲,。從1993年到2003年的十年間,余華英與龔顯良,、王加文多次前往貴州,、云南,、重慶等地拐帶兒童,,導致多個家庭破碎,。其中,有五對兄弟或兄妹被一起拐走,。
1995年,,余華英搬到貴陽,成為楊妞花一家的鄰居,。隨后,,她以3500元的價格通過中間人將楊妞花從貴州賣至河北邯鄲。
2000年,,余華英因涉嫌拐賣兒童被捕,,兩個月后被釋放。2004年,,她和王加文在云南再次被捕,,因隱瞞真實身份被判有期徒刑8年,后獲減刑3年,,于2009年獲釋,。龔顯良在此期間因癌癥去世。
2012年,,楊妞花決定尋找家人,,聯(lián)系志愿者發(fā)布尋親信息并采血入庫。2021年,,她在短視頻平臺上發(fā)布尋親視頻,,最終聯(lián)系上了親人。2022年6月,,楊妞花向貴陽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報案,,警方立案偵查。不久后,,余華英在重慶市大足區(qū)被抓獲,。
2023年2月,貴陽市南明區(qū)檢察院對余華英提起公訴,。同年7月14日,,該案在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檢方指控余華英于1993年至1996年間伙同龔顯良拐賣兒童11名,。9月18日,,法院一審判決余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余華英當庭表示上訴。
2023年11月28日,,該案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檢察機關認為一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但因發(fā)現(xiàn)余華英在云南省還涉嫌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案件被發(fā)回重審,。
2024年10月11日,,該案在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一審開庭。起訴書顯示,,檢方新查明四起犯罪事實,,涉及六名兒童,其中包括余華英與丈夫王加文一同拐賣的兩名兒童,。至此,,余華英共拐賣17名兒童。10月25日,,法院再次認定余華英犯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余華英當庭表示上訴,。
10月11日,,余華英涉嫌拐賣兒童案在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重審一審的開庭審理,,這是她第二次站在這同一法庭上面對審判。當天上午,,余華英從看守所被押送至法院參與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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