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華英被判死刑!
據(jù)央視新聞報道,,10月25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余華英拐賣兒童案做出重審一審宣判,對被告人余華英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如楊妞花在內(nèi)的多名受害人所希望的那樣,,重審一審維持了死刑判決的結(jié)果,。
這并非余華英第一次死刑判決,實際上,,在2023年9月,,貴陽中院在當時的一審程序當中就已經(jīng)判決余華英死刑,。二審期間,,發(fā)現(xiàn)余華英還有遺漏拐賣兒童犯罪事實,,貴州高院因而發(fā)回重審。
10月11日,,該案在貴陽中院重審一審開庭,,公訴機關(guān)指控余華英涉嫌拐賣的兒童從11人增加到17人。
按照刑法的規(guī)定,,余華英拐賣兒童的行為不管是11名受害者,,還是17名受害者,都屬于情節(jié)嚴重,,死刑判決也是罰當其罪,。
程序上的來來回回,改變不了余華英的罪惡滔天,,法律不會放過任何一個壞人,。
然而,“死刑判決蘊含11名兒童及其親屬的正義”和“蘊含了17名兒童及其親屬的正義”,,其中的“正義含量”有著顯著的差異,,這也是本案重審的重要意義所在。
拐賣兒童是一個古老的犯罪,,即便在古代封建社會,,這種突破天理人倫的行為,也會被嚴懲,。而在法治理念趨向“少死化”的文明時代,,拐賣兒童罪也是目前國內(nèi)刑法當中少有的最高刑為死刑的罪行。
拐賣兒童行為本身雖沒有直接傷害他人性命,,但被拐賣的孩子其生命軌跡發(fā)生改變:猶如死亡“重生”一般,再也不是原來的自己了,。
余華英罪惡之路的起點恰是自己的親生孩子,,在庭審中,其對受害者的表現(xiàn)一直是冷漠和麻木的,,感受不到對于自身罪行的懺悔,。2004年,余華英曾因拐賣兒童作案時被抓,,但余華英隱藏了自己的身份,,只被判刑8年。而這一次,,余華英沒有逃脫法律的審判,。
10月25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判處余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余華英當庭表示上訴
2024-10-25 14:35:00余華英庭審現(xiàn)場全程發(fā)抖10月25日上午,,余華英拐賣兒童案重審一審將在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對被告人余華英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余華英當庭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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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12:19:05余華英死刑宣判現(xiàn)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