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王加文因拐賣兒童罪、脫逃罪以及此前未執(zhí)行的盜竊罪刑期,,被判處十六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同一天,,余華英因拐賣兒童罪重審一審被判死刑,。
被拐兒童李聰?shù)哪赣H卿素華接到法院電話得知判決結(jié)果,并于次日收到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她表示對判決結(jié)果可以接受,,只要王加文不再上訴,,他們也不打算上訴。
此前報道顯示,,9月19日,王加文涉嫌脫逃罪和拐賣兒童罪一案在麗江市古城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起訴書指出,,王加文與余華英曾在麗江及大理分別將兩名兒童拐賣至河北邯鄲。警方于2023年11月16日在河北邯鄲找到了一名20年前被拐賣的被害人,,并幫助其尋親成功,。今年1月,另一名被害人李聰也被找到并與母親卿素華相認,。李聰被拐時僅四歲,。
據(jù)了解,王加文現(xiàn)年66歲,,戶籍地為重慶市大足區(qū),。他于1990年因盜竊罪被判處六年有期徒刑,在服刑兩年后脫逃,。檢方查明,,他在脫逃期間使用化名藏匿于重慶、云南,、福建等地,,并多次犯罪被判刑。2023年9月,,王加文在逃31年后被抓獲歸案,,兩起拐賣兒童案隨之浮出水面。
法院認為,,王加文脫逃時間較長且在此期間多次犯罪,,應酌情從重處罰。鑒于他到案后基本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此外,王加文與余華英需對被害人家屬尋找孩子的實際支出費用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每個家庭的直接損失各支持三萬元,。
最終,法院判處王加文犯拐賣兒童罪九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犯脫逃罪三年六個月;與原判未執(zhí)行的盜竊罪四年一個月零一天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
9月16日,,王加文被曝涉嫌脫逃罪與拐賣兒童罪,,其案件定于9月19日在云南省麗江市古城區(qū)法院開庭。這一消息由律師王文廣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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